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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超过一套 契税不再优惠

2010年10月20日 09:15字号:T |T

随着“限购令”的实施,深圳楼市观望气氛渐浓。记者19日从市地税局获悉,深圳对于契税的优惠政策有了新的调整,非家庭唯一住房购房不再享有减征契税优惠。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庆节期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于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记者了解到,市地税局针对该通知作了补充规定,即纳税人要求享受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减征契税优惠政策的,由纳税人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的内容应该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姓名、证件号码及拥有的住房套数。由市房地产登记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对于不符合家庭唯一住房条件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根据《通知》规定,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家庭唯一住房条件的,不再享受减征契税的优惠政策,一律按照税率3%征收。

记者还了解到,普通住房,应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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