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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台测温退费政策 供暖不达标7天内退费

2010年10月20日 10:04字号:T |T

中广网沈阳10月19日消息(记者耿旭)今年6月,《沈阳市居民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操作细则》和《供热室温检测简要方法》出台。此次出台测温退费政策的主要目的不在退费,最重要的是让供热企业和热用户之间在如何确保供热质量上达成一致。

如果沈阳市民认为家中的室温不达标,可向供热单位直接提出测温要求。供热单位在接到用户要求后,除非遇到抢修等特殊情况外,必须在两小时之内入户实施测温。不能按时测温必须向用户说明情况并与其另约定时间。

如果用户两次以上提出测温要求,供热单位未能按时入户测温,用户可向区供热办反映情况,由区供热办对供热单位进行督促。

当用户室温不达标已被供热单位或区供热办与用户共同确认后,供热单位必须按《规定》标准或双方协商予以用户退费。经确认的室温不达标用户,供热单位必须在一周内按《规定》核算的室温不达标的天数如数进行退费。同一月内,凡经共同确认室温不达标一次,退费一次,当第三次确认室温不达标时,应按当月退费全额一次性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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