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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十处房产领低保是道德之耻

2010年10月20日 15:22字号:T |T

有10处房产,丈夫还在经营食堂,48岁的吴某竟然吃了两年的低保。这是重庆江津区在近日开展的低保核查中,“揪”出来的骗保典型。(据10月19日《重庆晚报》报道)

“低保”本是一个社会伸向弱势群体的温暖援手,体现着一个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拥十处房产”者竟然将主意打到这上,令人难以接受。这绝不仅仅是“沾国家光”的问题,更侵占了宝贵的社会资源,直接伤害了那些真正需要“低保”的弱势群体。

一个社会也好,一个人也好,总是要有一些底线的。要是连底线都无所顾忌,其所造成的冲击与伤害势必不会局限于一时一地。在这个越来越强调个人价值,尊重个性化选择的当下,我们当然不能要求“拥十处房产”者投身慈善,但个体再张扬,追求富足生活的愿望再强烈,也不能以突破社会伦理底线为手段。如果“底线”能够肆意突破,那所有我们社会中的善意与文明都会因贪婪而被吞噬,不但不会起到应起的作用,反而会更加明显地印证、放大社会中的丑恶与肮脏。

除此之外,这些“骗保”还为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在道德已经退化到底线之后的时候,法律行政手段如何“硬”起来,让那些突破底线者不再仅仅接受道义上的谴责?这些“骗保”者在明知自身不符合低保标准的情况下利欲熏心,不惜从“低保户”的碗里抢食吃,如此不当得利,难道仅仅依靠“退回不该得的低保金”这样的手段予以制裁?显然,对于他们来说,这样的处理措施太苍白无力了。当道德和伦理一退再退,无处可退时,法律就该站出来维持一个社会的基本秩序了。

除此之外,就行政层面而言,这些“骗保”者是如何通过层层审核的?事后的监督又在哪里?究竟存不存在吃“人情保”的问题?这些都需要严肃对待。如果即使通过大规模的集中整治查出一些“骗保”者,最后也只是“退回不该得的低保金”完事,那行政机关人员所应承担的职责又在何处呢?这样的处理结果究竟是在警示,还是在纵容?

总之,虽然人们常说“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但却不能以此混淆了那些突破道德底线后的某些行为已经足应该动用法律武器了。除了加强教育之外,法律和行政手段更应出鞘来捍卫弱势群体的利益,捍卫我们这个社会的伦理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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