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暴雨,不仅考验着广东各地的抗洪防涝体系,也考验着承保车险的保险公司。几天内,全省的车险报案数就达到2.2万件。对此,省市领导都明确提出:该赔的必须赔,可赔可不赔的也要赔。这让不少正处在毁车之痛中的车主,看到了减少损失的希望。但希望要不落空,还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举措,并有待观察。
之所以说有待观察,一是除了人保财险表示“没顶车辆可按全损处理”,不少保险公司的态度还不够明朗;二是初步损失的估计和我们实际的感受颇有出入。更让车主们不放心的是,已经有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上做起了文章,宣称某些车没有买“被水浸”的险种,所以赔不了。
照我粗浅的理解,“可赔可不赔的也要赔”,正是看到现行保险合同字里行间都有很多“模糊地带”,被洪水一“泡”,可能就变得更模糊了。
保险公司对被水浸的车辆理赔,并非就是当了“冤大头”。在灾难面前,保险公司的保险,将直接影响车主们对车险产品的信任度。而且,如果能证明进水的停车场对此负有责任,他们也有权向损失的责任人“追偿”。事实上,也有停车场并非首次进水。洪涝过后,该理赔的当然要赔,该“补牢”的漏洞,要及时地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