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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力扶持微型企业

2010年10月21日 11:05字号:T |T

日前,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成都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19条具体措施,明确了成都在全国率先将成都市67万个个体工商户列入微型企业予以扶持,从2011年起,成都市财政将每年新增5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各区(市)县也应增加微型企业发展扶持资金,加大对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

《意见》中明确:微型企业界定为雇员人数在20人以下、年营业收入100万以下的依法注册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

据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李忠仆介绍,针对目前许多政府对企业的扶持政策难以落实到微型企业的状况,结合成都市微型企业发展的实际,按照“多予少取”的原则,采取免收微型企业有关工商登记证照类收费的措施,以降低微型企业的创业成本,进一步调动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创业积极性;针对目前微型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难问题,明确了通过奖励和补贴的形式支持银行以及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鼓励组建会员制担保机构、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向微型企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大力推广“社区金融模式”和“资金池”融资模式、鼓励组建各类融资代理服务机构等五条具体政策措施。

记者在该《意见》中看到,对注册资本(出资额)10万以下(含10万)的微型企业,免收设立登记费、变更登记费以及营业执照换照、补领、增加副本等登记费;该《意见》对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年度微型企业贷款总额每增加2000万元将给予10万元的奖励,单户奖励最高为50万元;对行业协会、商会、农村经合组织牵头组建的面向微型企业服务的会员制担保机构,经年度考核担保业绩达到规定要求的,给予其注册资本金5%的奖励,单户最高奖励为50万元;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开展微型企业小额贷款担保业务,对担保机构为微型企业提供的担保费率在3%以下、10万元以内的小额贷款担保给予2%的保费补贴,对担保机构为微型企业提供担保费率在3%以下的担保业务所出现的代偿损失,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值得关注的是,为给微型企业打造良好氛围和强化微型企业自身队伍建设,该《意见》还明确了建立微型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和完善市、区(市)县、街道(乡镇)三级服务网络,强化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窗口服务功能,强化对微型企业的服务。该《意见》还特别鼓励微型企业购买和使用社会化服务,《意见》规定,对纳入年度培育计划的微型企业派发不超过1万元的企业服务券,支持其购买和使用管理咨询、人才培训、财税代理等服务费用的支出。

李忠仆说,《意见》目的是鼓励创办微型企业,营造全民创业氛围,在有关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上,按照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思路,主要用于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据他透露,目前,由工信部与国家统计局牵头,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参加,正在对原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进行修订,新标准将划出中型、小型、微型三类企业。新的标准有望在年底出台,他说,成都市先行先试,待国家划型标准正式出台后,将按国家规定正式界定。(20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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