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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关公司等于网络黑社会?

2010年10月22日 10:08字号:T |T

想打击竞争对手,最终却偷鸡不成蚀把米。这件事是当前一些市场主体不择手段恶性竞争的缩影,也让公众看到了以“网络公关公司”为代表的“网络黑社会”的庐山真面目。

所谓“网络黑社会”,俗称“网络推手”、“网络打手”、“发帖水军”,好听点儿就叫“网络公关公司”、“网络营销公司”。

之所以称其“黑社会”主要在于,它们不仅能为客户提供品牌炒作、产品营销、口碑维护、危机公关等服务,更能按客户指令进行密集发帖,诋毁、诽谤竞争对手,使其无法正常运营。国内一批著名企业,如新东方、万科、三鹿、康师傅等等,都曾遭过“网络黑社会”的毒手。

去年12月,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曾专门报道过“网络黑社会”的灰色产业链,报道内容所揭示的种种黑幕令人触目惊心。根据那些“网络营销公司”的说法,他们通过各种手法,几乎控制了国内所有的主流论坛,对于舆论的操纵,做到了“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能够无限放大一些负面新闻,以实现打击对手的目的。该节目最后也呼吁:“网络需打黑”。

遗憾的是,尽管诸多知名企业遭到“网络黑社会”的毒手,却很少有谁能揪出真凶并成功维权。这是因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针对企业的网络诽谤属于民事诉讼范畴,应作为自诉案件由法院直接受理,公安机关一般不予立案。但问题是,企业根本没有能力通过网络取证,很难查出背后的“网络黑社会”,连起诉谁都不知道,更别说去法院“自诉”。如此一来,“网络黑社会”名气越来越大,也越来越显得神秘莫测,叫人既痛恨又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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