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晚,网上开始盛传蒙牛高管因涉嫌策划诋毁伊利产品被抓。10月20日,新华社记者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获悉:网上有关伊利“QQ星儿童奶”遭遇恶意攻击一事,经公安机关侦查,系一网络公关公司受人雇佣,有组织、有预谋、有目的、有计划,以牟利为目的实施的“损害企业商业信誉案”,蒙牛集团儿童奶项目负责人安勇已被逮捕。
在我等消费者看来,像蒙牛这样看起来形象和口碑尚可的奶制品企业,居然采用这种肮脏的营销手段,不得不让人对蒙牛以往的各种承诺,推出的产品表示怀疑,有谁能说清那些“信誓旦旦”的广告背后没有陷阱,不是另一种“网络黑手”煽动的结果呢?
“网络黑手”一词,以前人们还狭义的理解为“黑客”,现在,这样的“黑手”多起来了,渐成“气候”,与不怀好意的资本集合,就形成了“网络黑社会”,在网络、论坛、博客兴风作浪,恶意中伤对手,充当网络打手,影响对方社会声誉,从而达到宣传自己的目的。
同恶势力与保护伞结合很容易形成“黑社会”一样,“网络推手”一旦受到不良资本的保护,同样也很容易形成“网络黑社会”,他们有明确的组织,严密的分工,有各种逃避打击追踪的技术手段,通过隐蔽方式完成交易,采用“杀人不见血”为所欲为。
非常遗憾的是,竟然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认同这种所谓的“网络营销”模式,按照某些企业营销负责人的说法:“这种方法来得快,来得直接,通过借刀杀人的方式将对方置于死地,比巨额广告费更有效”。在国内,一批著名企业,如新东方、万科、康师傅等等,都曾遭过“网络黑手”。
与一般的“网络推手”不同的是,“网络黑手”丧失基本的法律道德底线,给钱办事,通过控制的网络论坛,无限放大对手的负面新闻,甚至策划、制造谣言,蒙牛高管利用“网络公关公司”制造的伊利“QQ星儿童奶”事件就是一起典型的恶意中伤事件。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与网络相关的各种网络犯罪也在不断增加,从个体到小群体的裸聊、赌博、诈骗、盗窃到集团犯罪,“网络黑恶势力”正在逐渐侵入人们的生活,形成巨大灰色利益链条,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早在2009年12月,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就对此做过详尽报道,揭示的黑幕令人触目惊心,有的甚至明目张胆地给法院施压,影响法院判决,节目最后呼吁“网络需打黑”。
而令人尴尬的是,法律的相对滞后,对此类行为没有做出明确界定,网络维权困难。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针对企业的网络诽谤属于民事诉讼范畴,应作为自诉案件由法院直接受理,公安机关一般不予立案。而企业很难通过网络取证,查出背后的“网络黑手”,连起诉谁都不知道,更别说去法院“自诉”。这无形中助长了“黑手”们的嚣张气焰。
要解决这一问题,在笔者看来,不妨从四方面入手:必须加强对互联网推广方面的立法,对网络公关公司实行严格的准入、备案制度,建立诚信体系;组织专门的机构或部门,对互联网宣传、广告业务进行归口管理;对网络热点商业事件提前介入,掌握动态,进行监督;最重要的一点,要引导社会企业遵循商业伦理,对有组织、有预谋的“网络黑势力”及为其提供“保护伞”的不良企业进行依法坚决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