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导致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者可以退房
记者 权辉蓉
和楼盘签订了购房意向书、缴纳了购房定金,或是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缴纳了首付款,由于政策变动导致贷款无法落实的,能否申请退订或退房?大成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房产部主任蔡江林律师对此有详细的解释。
[律师说法]
1、对于已签订认购合同而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打算解除认购合同的购房人而言,主要的问题集中于定金能否收回。
依《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4条规定:“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因此,购房人可依房贷政策发生变化,导致购房人履行付款义务有障碍(即不可以归责于双方的事由)为由,主张解除认购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定金。
2、对于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而言,如打算退房,其主要问题集中于是否需要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依《解释》第23条规定,因为不可归责于购房人的原因导致不能贷款,购房人解除合同的,出卖方不能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