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知青生态城”的广告宣传单上,印着这样的字眼:“中国知青生态城是经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云发改办社(2008)401文件、云南省水利厅(2009)254号文件、云南省国土资源厅(2009)496号文件、云南省环保厅(2009)234号文件等批准建设的项目……”
这里提到的四个批文,经记者查实有三个是伪造,只有水利厅的批文和开发商的项目有点关系,但水利厅官员也明确表态,那是一个项目的众多前置审批条件之一,并不表明这个项目就可以批准建设。开发商抓住了购房者的心理,视政府的大红印作为最好的招牌,加之政府监管的漏洞,就为所欲为,坑蒙拐骗了。那么他们是怎么得逞的?
一是一些地方的政务公开光打雷不下雨,没有实质性的进展,百姓不但很少在第一时间知道政府的行为,也难事后详细了解、查看到政府的行为,象这些涉及公众利益的文件,当不属于保密文件,做好公开、公示,只要在文件中注明该文公开时在何处可以查证,就能防范伪造公文危害群众了。
这个项目不是没人发现违法建造,其直接管理部门晋宁县规划局执法监察大队给予的回复是:我们已经下发过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一个项目违法就一纸通知书就没有下文了,这是典型的消极不作为行政,是责任担当的缺失,是文牍主义的典型表现,因此该违章建筑的成长壮大直至害人不浅,这些政府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查清事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是开发商的泼天大胆,不排除幕后有腐败行为在潜伏。房地产没有政府的默许是不可能惊天动地大干起来的,这违法建筑不仅视停建通知书为废纸,大张旗鼓,公然销售不讲,还冒天下之大不韪,伪造公文夜过坟场大呼哨——壮胆,怎么解释此种行为,唯有腐败才可能催生,因此必须查清事件真相,挽回当地政府的信誉,依法追究伪造公文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