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发出通告,今年滇池已确定取消开湖捕捞期,对滇池全水域进行封湖禁渔。同时,封湖禁渔期间将严打违法违规偷捕。
近年来,由于对滇池每年均定期实行开湖捕捞,鱼类群体趋向低龄化、小型化。为切实保护和科学利用滇池的渔业资源,改善滇池水域生态环境,实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滇池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取消2010年度滇池开湖捕捞期,继续对滇池水域(包括外海、草海、通往滇池的河道入湖口)实行封湖禁渔。
封湖禁渔期间,禁止任何单位、集体和个人在滇池水域擅自从事捕捞鱼、虾、蟹、螺、蚌、蛙等水产品的作业。禁止擅自打捞水草、鱼虫等水生植物和浮游动物。确因科研、试验需要捕捞、采卵或引种、移殖种苗的,必须经市滇池管理局审查批准;所有渔船由当地政府负责日常管理并集中停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拉运、储存、销售非法捕捞的滇池渔获物及其制品;宾馆、饭店和“农家乐”不得加工销售非法捕捞的滇池渔获物。
据介绍,在封湖禁渔期间,沿湖县(区)政府、度假区管委会及其渔政执法部门要对辖区水域进行24小时、全时段巡查,接受举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的偷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