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10月26日消息,财政部等四部门近日发下通知,对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重大技术装备的税收政策予以调整。
财政部、工信部、国税局和海关总署四部门9月30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机场行李自动分拣系统、重型模锻液压机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自2011年1月1日起,对财关税[2009]55号文件附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第三条所列项目和企业进口本通知附件3所列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一律征收进口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