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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施新规:施工材料易燃 最高罚两万

2010年10月28日 11:30字号:T |T

吸取“央视大火”施工使用“助燃”保温板、高层建筑存放烟花等教训,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中明确,施工使用易燃保温材料最高处罚两万元。

记者昨天从市人大获悉,本市将对现行消防条例进行修订,即日起至11月2日,《北京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将通过市人大网站征求民意。

针对“央视大火案”连续披露出使用不合格保温板、烟花进工地没人管、交警叫停烟花被拒等消防隐患,此次在条例修订草案吸取其教训,对高层建筑防火、施工现场消防监管等做出明确规定。

修订草案中规定,施工单位存在施工暂设和安全网、围网、施工保温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或者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行为,将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在高层建筑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也将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扣押等措施,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修订草案中还规定了监督检查制度,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区消防安全情况开展火灾风险监测、评估,建立分级分类监督检查制度。完善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监督措施,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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