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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告民”不应只是法治的想象

2010年10月29日 09:14字号:T |T

因紫金矿业在当地的尾矿库溃坝造成村民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广东省信宜市政府10月9日提起民事诉讼,把肇事公司告上了信宜市法院,这一事件近期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原告信宜市政府诉称,位于信宜的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在“9·21”洪灾中溃坝,涉嫌造成该市钱排镇人员死亡失踪,直接经济损失超过9.5亿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950万元。日前,当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近年来,“民告官”案件屡见不鲜,通常理解为源于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日益增强,而此次信宜市政府状告当地企业,把“民告官”变成了“官告民”,同样不免令公众对当地政府的行为作出猜想。一方面是政府主动弃用自身强大的行政能力,转而选择法律渠道对簿公堂来解决问题,“屈尊”成就最好的法治教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连政府都不例外;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敢于突破现实中的官商同盟,不惜得罪当地的纳税大户,替民做原告,被舆论认为开启了“官告民”新时代。

不过,尽管外界多持正面评价,舆论的这种解读似乎并不为当地政府所乐见。信宜市政府法制局长告诉记者,政府的想法真的很单纯,这样做只是为了查封公司财产作赔偿。且当初政府不想公开此事,只想静悄悄地进行官司,因为怕舆论参与进来会有杂音。事实也确实如此。信宜市政府10月9日起诉,但直到10月18日,按照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定,才由紫金矿业发布公告将此事公之于众。对为什么先期只索赔1950万元,当地政府人士的回答是,因为信宜市法院能受理的案件标的额最多只有2000万元,之所以不去标的限额更高的上级法院,乃是不想把压力交给他们,此外还可以简化手续。

从当地官员的反馈来看,这起“官告民”案件显然没有想象的那般简单,还有许多需要平衡的方面,而且一旦置于舆论的聚光灯下,事件最终如何处理自然会更加敏感。但无论如何,信宜市政府的一纸诉状,把事件引到了用法律解决问题的道路。舆论之所以把种种积极评价加之于当地政府一身,恰是基于这种对法治社会的理解乃至渴望——没有任何人和机构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即使是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矛盾纠纷也应在法律之内寻找解决。

信宜“官告民”所衍生的这种法治想象,反映了现实的另一方面,意即政府仍然拥有不必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手段,也完全可以在维护公众利益的方面表现得更为消极而不感受到压力。信宜政府这种“无心插柳”的进步,无意间打开的是公众郁积已久的期待。无论是推进法治政府,令政府只能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宪政要求,还是在公益侵权事件中寻求政府的更大支持,秉持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都无不亟需这种“歪打正着”的思维转变来推动进步。

事实上,在类似的社会事件中,政府对法律的信仰、司法的尊重多一点,对政治思维的运用就会少一些,在事件的解决上就会使公众产生稳定的预期,不至于产生对政府行为的误判。这也是信宜市政府起诉肇事企业所带来的积极效应。当地溃坝灾害发生之后,政府忙于接待上访、安抚灾民,一些灾民听说政府将企业告上法院,决定暂时不再上访,等诉讼结果出来再作打算。事实说明,当政府在法律之下摆正位置,那种所谓官商勾结带来的公众疑云就会消散,社会稳定就找到了最佳的秩序和结构。

信宜政府的低调与舆论关注的高调,解释了法治社会这一高远目标在公众与政府体系中的不同处境。信宜官员透露,既然已经把诉讼公之于众,接下来的处理步步都得谨慎,因为政府不希望和紫金闹得太僵,毕竟这么大一个企业引进来不容易。这种政商之间毫不讳言的复杂关系,往往也是令法律徒有其名的天罗地网。如今信宜市政府迈出了以法律解决问题的第一步,我们也期待这不只是一个形式的误会,它还可以成为政与商、官与民之间一次出色的法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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