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行风热线》嘉宾:洛阳市房产管理局时间:10月26日
房产证能办下来,土地证办不下来。
——洛阳市孟津县谢先生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为了解决谢先生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向孟津县房管局取得了联系,请谢先生及时和孟津县房管局韩兆局长联系。
2008年在洛南新区英才居买的房子,去年五一期间交房,但房产证一直办不下来,现在急用钱想卖房子,怎么办?
——洛阳市民魏女士
答复:“英才居”是洛阳市信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小区。经我们查询该小区现已经符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条件,根据国家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所以说申请这个小区的办房产证人员,买卖双方可以共同拿着相关商品房购房资料,到洛南新区市行政服务大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即可。
我看中一套二手房,但对方没有房产证,是否敢买?
——洛阳市民韩女士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得进行转让。另外,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还应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在这里建议,如果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最好不要进行买卖。
经济适用房是否可以过户?怎么过户?
——洛阳市民庆先生
答复:今年4月22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了《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文件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作出了新的规定。
文件要求,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分配机制,健全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对于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按照政府投资比例进行分益收成的规定,我市于6月停止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关于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与政府收益分成规定,已经拟定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待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即可实行。
对上市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的,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和政府收益所得,之后可以进行正常的上市交易。
在九都新村买房七八年了,房产证一直办不下来。
——洛阳市民杨先生
答复:九都新村系洛玻集团开发建设的集资房,杨先生反映的新1号楼已在我局办理了初始登记,因集资房涉及房改政策事宜,需要到市住房办进行房屋产权界定。
经向洛玻集团房产中心苗经理了解,他们已将资料报送至市住房办,目前,正在进行房屋产权界定。待其房屋产权界定后,即可到我局办理房产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老伴不在了,但房产证上是老伴的名字,现在是否可以换名字?
——洛阳市民申女士
答复:申女士所反映的房产问题,系夫妻按国家政策购买的房改房属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房产。老伴去世,即该房产的50%产权发生了继承,应由申女士先到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继承权公证后,持继承权公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我局办理房产转移登记。
申请经适房,应该公正合理,有先后顺序。
——洛阳市民王先生
答复:关于王先生反映购买经济适用房应该根据报名先后顺序抽签产生的问题,我们和经济适用房中心取得联系。目前我市经济适用房的供应量尚不能满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求,采取抽签摇号的方式是保证经济适用房出售公平的一种形式。
对于多次抽签,仍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我们将在今后治理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办法中进行改进、完善抽签摇号方式。使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尽可能高地得到机会,购买到经济适用房。
●关于住所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的地方如果是宾馆、饭店的,直接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就不需要房产证的复印件了。
如果是将住宅改变为商业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两个表,一个是《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还有一个是征得左右邻居(就是三个利害关系人)同意,经居委会同意加盖公章。如果经营范围中涉及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牵制审批的,那要经过批准。如果到市工商局登记的还要有一个承诺保证书,其他分局可能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