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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快处快撤易 快赔有点难

2010年10月30日 09:04字号:T |T

实行了近5年的“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效果似乎并没有我们想像中的好。为缓解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交通拥堵,推动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深圳交警局昨日出台新规,从11月1日起,对符合快处条件而不采用快处方法及时撤离事故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责任人将被处以500元罚款。与此同时,市保监局为配合有关措施的实施,也要求各保险公司对现行车险理赔程序进行简化。

交警局的统计数据显示,近三年深圳日均道路交通事故接警数约为1494起,其中轻微交通事故约为1266起,占接警数的80%以上,而这些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不立即撤离现场、占道争辩引起的交通堵塞,已成为目前道路交通拥堵的主要原因之一。管理部门出台相对严厉的法令,强制轻微交通事故走快处快赔程序,实现小事故5分钟撤离现场,这无疑能大大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有效解决目前经常出现的“小碰成大堵”的问题。

从交警局和保监局的举措来看,大家都是在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可是,从两个机构拿出的办法来看,在未经磨合,未经检验的情况下,急于马上实施罚款,未免有些操之过急,虽然交警局承诺下月15日以前为宣传期,但是,最好的做法,是经过一段时间磨合后,证明这些办法确实有效,然后再决定开始罚款。现在就定下如此之短的期限,万一磨合不利,让罚款规定变成个纸老虎不好,硬着头乱罚款更不好。

其实,不管是交警还是司机,没人不想“快处快赔快撤”,但是,从司机的感受来看,管理部门至少要从两个方面消除大家的担忧。而从管理部门新推出的举措来看,未必能完全消除大家的担忧。

一是“快处”不易。即使是此次出台的新规,“快处”对当事人的要求仍然太高,“快处”的程序一点也不简单。一份《交通事故形态确认书》又是要求车主画图,又是要求车主拍照,其复杂程度一点也不比专业勘察报告低。同时,还要当事人能够分清自己是不是处在特定时间和特定路段。说句实话,当事人如果不是经历过几次事故的“锻炼”,要想“快处”还真不容易。有发达国家生活经验的人都知道,在这些国家出了交通事故,如果事故轻微并且双方对情节没有争议,只要打个电话给保险公司,说明情况,报上双方资料,保险公司电话录音后,即可启动理赔程序,整个过程,当事人甚至一趟都不用去保险公司。国外能做到,为什么我们就不能呢?

二是不敢“快撤”。要全面实现快处快赔,还应该有一个健全的法制环境,让守法的司机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现在往往是出了交通事故,双方同意走快处快赔程序,可当其中一方没有保险,或者不愿配合去定损理赔,另一方往往是很难对其进行追诉的,即使进入了法律程序,也会让许多人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更别说万一碰上套牌黑车的投诉无门。虽然交警部门此次承诺,警方会以路面布控甚至追逃等手段对付失信车辆,可是,在我们目前的社会信任环境下,要让司机建立对执法的信心,绝对不是一朝一夕。

我们常说一句话,叫作“罚款不是目的是手段”。既然是手段,就应该经历充分的磨合和检验,证明了手段一出,立见奇效,到那时,我们再罚款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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