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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明确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

2010年10月30日 09:26字号:T |T

新华网北京10月29日电 (记者陈菲、杨维汉)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费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税机构分别征收的。按照1999年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哪个机构来征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这次社会保险法规定统一征收,是一个重大的决定。

“这些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也在为这件事情做调查研究,分析各地不同机构征收的利弊,寻找更好的管理体制。”胡晓义说,“国务院有关部门将会按照法律的规定继续进行这方面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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