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青岛市对基本药物价格实行双低控制,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价格与收入平均降低约30%。目前,该市基本药物制度区市实施率达到83%,覆盖全市72.3%的人口。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青岛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媒体沟通会上了解到,该市从今年3月15日开始,在7区和即墨、胶州、胶南3市的121家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先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再推广到平度和莱西2市,从而覆盖全部区、市。
按照山东省的统一部署,青岛市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和配送分步实施。今年3月1日至10月1日为全省过渡期,先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不得再新购进非基本药物,所需基本药物仍按原招标采购和配送渠道进行配备,按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过渡期后,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
过渡期内,青岛市参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和该市药品采购历史价格等因素,报经省物价局审核同意,公布了该市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
该市对基本药物价格实行双低控制,即“现行实际进价低于最高采购限价,则执行现行进价;最高采购限价低于现行实际进价,则执行最高采购限价”。同时,对库存药品取消价格加成。
青岛市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加强检查督导,较好地保证了基本药物的及时供应和产品质量,各医疗机构未出现价格违规问题。
据青岛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该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价格和药品收入普遍下降,平均下降幅度都在30%左右。同时,该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报销比例都分别提高10%,使广大群众受益。
记者在崂山区了解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全区6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了15%的药品加成,已直接向患者让利40多万元。
据介绍,青岛市按照“合理布局、全面覆盖、多措并举、分级负责”的原则,编制下发了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规划实施后,两年内可达到国家、省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服务覆盖率100%的规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