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首页-法律资讯-法律咨询-找律师-找律所-法律法规-法律常识-合同范本-法律文书-护身法宝-法律导航-专题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法邦网>法律资讯>立法动态> 国家 登录注册

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制售假纪念币以假币罪论处

2010年11月03日 09:40字号:T |T

伪造、出售、购买、变造伪造的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将纳入假币犯罪进行惩治。昨天,最高法发布《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今起施行。

司法解释规定,制造真伪拼凑货币的行为,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真伪拼凑货币主要见于百元钞,比如,将人民币一揭为二,正面保留,背面粘贴伪造币;以使用为目的,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或者使用伪造的停止流通的货币,以诈骗罪定罪处罚。(记者王丽娜)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热点追踪更多

马航MH17坠毁

尚权刑辩律师公

除夕不放假 上

火车票实名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