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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景苑纠纷庭审直击:大股东要求非公开审理

2010年11月03日 09:51字号:T |T

帝景苑股东纠纷所牵扯出的官员低价购房一案,终于在上海一中院对簿公堂,不过对于原告黄进益2100多万元的赔偿请求,蔡青峰代理律师戴作隽明确表态:蔡青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昨日上午9时,帝景苑股东纠纷一案的原告、被告和第三方的代理律师终于坐在了一起,不过由于是预备庭,只是做一些庭审的准备工作,因此并未就相关事宜进行充分的辩论。而相关当事人也均未到场,只是由代理律师出席。

在开庭前,多名前往旁听的记者也被告知,由于只是做庭审准备,不公开旁听。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内的“庭审排期公告”上也标注称:开预备庭,今日不开庭。

索赔2100万

帝景苑项目位于上海市肇嘉浜路1001号地块,原为上海无线电四厂所有。1993年,印尼商人黄进益以旗下香港荣福置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无线电四厂合资成立上海荣福房产,开发该地块。后因规划审批、动拆迁等等,项目推进缓慢。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印尼方面资金难以为继。两年后,台商蔡青峰接盘,项目再度启动。最后的股权格局是,蔡青峰旗下公司持53%股份,黄进益下属公司持46%,还有1%为最初始的股东上海广电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2002年帝景苑预售,至2004年中建成售罄。

“蔡青峰确实是盘活了这个项目,但里面存在很多问题。”黄进益的代理律师宋濂溥对《第一财经日报》说。在记者获取的原告荣福置业有限公司提交的多份起诉状上,案由均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赔偿纠纷”,其中最为人关注的,就是涉及到多名官员低价购房的编号为14号的案件。

在帝景苑销售之初,蔡青峰制定了一房一价的销售底价表,2002年7月20日,上海荣福各股东一致同意将房屋销售均价暂定为9500元/平方米以上,不过部分人员的购买价格显然远远低于这个价格。

比如有个被告,于2005年1月20日购买了帝景苑18号1703室房屋,面积153.77平方米,当时的销售单价是2.3万元/平方米,他实际购买单价为6400元/平方米,折扣率72.18%。而原告的起诉状称,根据目前的房屋市场价为3万元/平方米,这样的折扣率造成公司损失3329735元。

就是按照这种计算方法,宋濂溥称,自己计算了今年2月被追加为被告的8名低价购房者给公司带来的总的损失。“但事实上,低价购房者远不止这8个,损失也不止这2000多万。”

不过,在昨天的预备庭上,这8名被追加的被告,只有一位代理律师曾庆仁出现,曾庆仁则对记者表示,因为案件在审理中,不方便发表意见。

申请不公开审理

而对于黄进益的诉讼请求,蔡青峰的代理律师戴作隽表示,蔡青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前置程序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之前,应首先解决程序问题,我们保留答辩的权利,但今天暂时不作答辩。”

戴作隽称,根据公司法15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若以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该先以书面请求的方式,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董事会收到书面申请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三四天内没有提起诉讼,那么股东才有权利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戴作隽称,因为原告从未向公司董事会递交过这类书面申请,董事会也没有进行过相关的讨论,更没有做出过提起或者不提起诉讼的决定,因此原告没有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前置程序,不具备诉权,属于无权起诉。“因此请求法院认真审查,按照法律规定驳回诉讼请求。”

宋濂溥则回应称,上海荣福多年来一致未明确讲出自己的办公地址,因此申请无处可送,但其间发生的事情董事会是一清二楚的。

据了解,为了证明低价购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原告共提交了11份证据,其中包括8名低价购房者的房产登记资料和户籍材料。

昨天的预备庭上,各方争议最多的,是第三方上海荣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代理人,由于蔡青峰和黄进益各委托了一位代理律师,因此就谁才是可以被认可的代理人,各方争议不断。不过,蔡青峰委托的第三方代理人薛晓东律师称,10月28日公司已经向法庭提出申请,因为涉及到公司的商业机密,所以要求法院不公开审理上述案件。

法庭则回应称,由于该申请中没有指出涉及到哪部分商业秘密,也没有提交相应的材料,按照目前提交的申请,法庭没办法支持,还需要进一步提交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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