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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经营者霸王条款无效 少看景点旅行社应退钱

2010年11月03日 10:26字号:T |T

游客如果不购物,旅行社就要增收费用;因为老人和小孩没有购物能力,或者因为职业差异,旅行社要多收费用……这些旅游行业的“潜规则”,以后都被法律所禁止。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支持旅游者的合理主张,并第一次提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保护。

旅游经营者霸王条款无效

飞机晚点、火车误点等,这些在旅行过程中都是比较容易发生的事。该规定指出,因飞机、火车、班轮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旅游者要求赔偿的将不予支持;但是如果由于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改变行程,产生了需要退费的情况,旅游者的退费请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时,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声明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利的责任,如果遇到类似霸王条款,旅游者请求无效的;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对方承担责任的,这些都将获得支持。

旅行社声音:“湖南游客对品质旅游的需求正在进一步提升。”湖南亲和力旅游市场部经理戴璐表示,今年,长沙市场上推出的纯玩度假休闲旅游产品更加受欢迎,游客不再以价格低为唯一选择标准,而是偏向于比较行程内容、比较旅行社服务标准水平。

违反合同减少旅游项目要赔偿

《规定》明确,因不可抗力变更旅游行程,在征得旅游者同意后,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分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或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因此减少的费用的;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有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项目、降低服务标准等行为,旅游者请求赔偿合理费用;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旅游者请求双倍赔偿其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是,如果旅游经营者向旅游者推荐购物场所,导致旅游者买到假货,且旅游者有证据证明旅游经营者与销售者有串通行为,旅游经营者需担责,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这类串通行为的,只有销售者担责。

旅行社声音:湖南新康辉国旅相关负责人称,在出游前,旅行社与客人签订旅游合同时,就会提供准确的行程线路。“如果有特殊原因,比如公路塌方或航班延误导致看不到某景点的,一般是退还客人该景点的门票费用,或者与客人协商换一个价格一致的景点。”该负责人表示。

拒绝购物,增收费用应该退还

规定明确,如果旅游者因拒绝旅游经营者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的项目,旅游经营者增收费用,旅游者可以要求旅游经营者返还;在同一旅游行程中,旅游经营者提供相同服务,因旅游者的年龄、职业等差异而增收的费用,旅游者也可以要求返还。

规定还指出,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救助义务,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而旅游者未经导游或者领队许可,故意脱离团队,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旅行社声音:新康辉国旅负责人表示,为了避免纠纷,旅行社目前推出的产品都是透明消费,客人没有产生的费用,都是按事先约定退还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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