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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建筑工程分包不得“分掉”责任

2010年11月03日 10:55字号:T |T

在浙江省杭州市,从今年11月份起,建筑工程分包不得“分掉”安全生产主要责任。谁总承包,谁负总责。

根据从11月1日起实施的《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其中,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要明确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但不得约定劳务分包单位承担主要安全生产责任。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杭州首次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令,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措施和保障,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事故处理、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是加强杭州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

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与承包方或者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协调管理同一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多个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承包方、承租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及时劝阻,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等。

据了解,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由发包方、出租方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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