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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平均工资岂能“对答案”

2010年05月31日 09:46字号:T |T

往年在三四月份就出炉的北京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今年却迟迟没有消息,该市统计部门解释,目前全国2009年劳动统计调查数据尚在评估中,北京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须在其后对外公布(5月30日《法制晚报》)。

一地的平均工资迟迟不公布,并不是统计局效率太低,而是因为要等上级部门的某个数字。这确实颇让人玩味。

有些统计数据很敏感,统计渠道可能各不相同,有关部门出台这样的规定,也许是为了保证统计信息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因此可以理解。但作为职工平均工资这样的数据,全国或地区之间不一样很正常,何必要等着全国的统计数据“统一口径”?

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在于客观公正。而对于职工平均工资而言,国家有规定的统计项目,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保证“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就行。不能因为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高,地方就跟着往上涨,全国平均工资低,你也跟着往下调。如果怕领导面子不好看,在跟全国或其他地区的统计数据“对答案”之后做“小动作”,岂不成了统计作假?那可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的确,一地的职工年度平均工资高低,反映出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水平,高了当然皆大欢喜:领导有面子,职工得实惠(起码退休工资能水涨船高)。统计出来的数据若低于其他地区,那也只能面对现实,因为这本身就是客观事实。既然这个数字是唯一的,就不能等着“统一口径”,统计出来就早点公布,何必让众人望眼欲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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