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陆慧 通讯员 史建颖 报道
兄弟协议换房后,哥哥李忠因大意没有变更房产登记,房屋一直登记在兄弟二人名下。多年后李忠过世而该房即将面临拆迁,此时,弟弟李啸突然返回竟欲主张其房产份额,遭到李忠之妻及子女的强烈反对。后李忠之妻及四个子女一齐将李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依法确认房屋的产权归属。近日,嘉定区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该处房产归李忠继承人共同所有,李啸想分一杯羹的企图被阻止。
兄弟换房 兄长未改产权证
多年前,李忠与李啸两兄弟共有两套祖传房屋,一套位于上海嘉定为两兄弟共同所有,一套位于苏州为哥哥李忠一人所有。为居住方便,两兄弟约定将房屋互换,李啸将其在嘉定的房屋内的一半产权与哥哥置换了苏州房屋产权,上海嘉定的房屋归兄李忠,苏州的房屋归弟李啸。李啸于1988年将苏州房屋的产权变更到自己名下,李忠因疏忽没有变更上海房屋的产权。 1993年,上海市嘉定区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上李忠为所有权人,李啸依然为共有权人。
1998年清明节期间,李忠、李啸等同胞姐弟回到嘉定相聚,席间对换房之事再次进行确认,并约定当着兄弟姐妹的面白纸黑字立下字据。李啸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私有房产权声明书”,明确放弃祖传的上海嘉定的房屋的产权,该房屋产权归李忠独有。兄弟姐妹们一同在声明书上签了字,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在声明书上盖了章。之后,李忠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为日后的纷争埋下了隐患。
老房动迁 弟弟转而讨房产
转眼到了2007年,李忠过世。两年后,位于上海嘉定的老屋面临拆迁,李啸想到老屋的房产证哥哥至今没有变更,便提出主张部分权利,遭到嫂子和几个侄子、侄女的强烈反对。
李忠之妻及子女将李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依法确认房屋的产权归属。法庭上李啸认为,上海的老屋在1993年经房产管理部门签发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人为哥哥李忠和自己。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屋产权以过户登记为准,只要没过户,自己就有权。故要求确认自己为该房屋的共同所有人。
原告李忠的多位继承人认为此说不妥,他们认为尽管房屋产权登记没有变更,但李忠和李啸的产权调换协议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李啸出具的放弃产权声明书是证明其自愿放弃诉争房屋所有权的有力凭证,李啸不应在已取得苏州房屋所有权后再来主张上海老屋的权利。
法院判决 弟弟无权要房产
嘉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被告之间争议的焦点系被告李啸是否已放弃对嘉定区房屋的产权。从本案事实看,李啸在“自愿放弃私有房产权声明书”的签字,系其自行处分民事权利的行为,其理应清楚该行为的法律后果。李忠自愿放弃苏州祖传房产的行为在先,两处房产均是祖传遗产,原告方在诉讼中陈述的李忠与李啸双方互换产权,结合“自愿放弃私有房产权声明书”,符合常理。李啸在“自愿放弃私有房产权声明书”签字的行为,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确认。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李啸无权对嘉定区的房屋主张产权。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