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职业病诊断中用人单位拒不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中国拟修改职业病防治法诊断鉴定制度,设定对用人单位不利后果的条款。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就修改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09年,由于对职业病鉴定机构的诊断结论不相信,河南新密工人张海超不得已采取了“开胸验肺”的方式证明自己得了“尘肺病”,引起广泛关注。如今,张海超的悲剧促使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的修改,也算有了一个安慰。但我认为,就目前我国的职业病防治状况而言,仅修改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还不够,整个职业病防治法都需要“开胸验肺”。
我国是世界上职业病危害很严重的国家。据卫生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底,各地累计报告职业病70多万例,其中尘肺病累计发病近64万例。近几年平均每年报告新发尘肺病高达1万例左右,每年因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达1000亿元。特别是大多数农民工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中小企业工作,工资偏低、劳动时间长、劳动环境恶劣,他们正成为遭受职业病危害的主要群体。然而,面对职业病多发的现实,我们并没有做好相应准备;在职业病患者权益的保护上,也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和办法。这导致职业病患者的维权陷入困境。
其实,早在2001年我国就出台了《职业病防治法》。然而,这部保护职工生命健康的法律在现实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比如,《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第二十条规定,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然而,这些防治举措在企业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最终众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法律上执法不严成为职业病危害频发的首要原因。此外,与地方政府在职业病防治上的不够重视有关。一些地方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忽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引进建设项目时把关不严,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出现了严重职业病危害。在职业病防治上也存在投入不足问题,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机构数量少、分布不均,不能适应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同时,在职业病防治监管上,各政府部门也没有形成合力,存在监管不力甚至缺位的问题。
因此,面对职业病多发的趋势,我认为仅修改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还不够,有必要对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进行修改,以增强增加法律的执行力,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要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指标,对漠视劳动群众健康,造成职业病危害事件的,要坚决给予严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