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尤其是随着新兴国家的崛起,国际法领域正在经历深刻的变革。当今国际法体系变革呈现哪些特点?存在哪些问题?今后走势如何?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近日专访国际法协会比利时分部主席、荷语布鲁塞尔自由大学国际经济法教授基姆·范德伯特——
国际法发展已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其主要特点是,国际法领域不再由欧美国家垄断,越来越多的新兴国家有了话语权诉求,要求在国际法制定问题上体现他们的关切。这使得国际法体系朝着更加公平的方向发展,但与此同时,这一体系也变得更加复杂化。
近现代国际法的沿革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上世纪60年代以前,基本上是欧美苏等国家或集团占绝对统治地位,其余国家只能当“跟班”;60年代以后,随着非殖民化趋势的发展,许多发展中国家开始挑战欧美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法体系,但因势单力薄、经济实力不足而未果;上世纪90年代以后,发展中国家的声音开始加强,但影响力依然有限;近10年来,随着新兴国家实力的上升,以中国、印度、巴西、阿根廷、墨西哥、南非等国为代表,其国际角色日益显现,对现行国际法体系产生重大影响,国际法的民主化步伐加快,打破了国际法领域“西方一统”的格局。
但是,当今国际法的协调较以往正变得愈加复杂。首先是以来自亚洲、拉美以及非洲的新兴国家为一方,以欧美国家为一方,对某些国际法规则存在不同看法。其次,个别欧美国家为了自身利益,常常曲解甚至无视国际法,导致国际法的落实变得格外困难。第三,欧美国家内部在国际法签订与实施方面也存在差异,例如美国依靠其强大的军事与经济实力更愿意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但这样的做法并不能得到欧洲国家的认同。第四,个别国家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的现象依然存在,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国对古巴的制裁。美国赖以实施制裁的两个法案之一“赫尔姆斯—伯顿法”说,古巴应该实行自由选举,而且不能选举卡斯特罗。这种听起来很可笑的事情,在现实中却是存在的。
可以预期,今后的国际法将不会再由传统的几个发达国家所支配,而很可能由多个国家组成的“集团”来主导。这其中有发达国家,也有新兴国家。它既要反映发达国家的利益,也要充分体现新兴国家的关切。与此相对应的,则是由地区组织所组成的松散集团,比如东盟、安第斯共同体、海湾合作委员会等。作为中小国家组成的地区性集团,它们代表其成员国来与别的国家或集团签订双边协议,比如自由贸易协定等,以此保证其自身利益。应该说,这种趋势是积极的,更接近于国际法的理想状态。
另外,现行国际法体系需要重新评估,无论是关于外层空间利用的法律,还是海洋法体系,都需要进行重新定位。例如关于国际空间法,现行的两个原则,一是非军事化,二是共同拥有。以往,由于受经济实力所限,外层空间的活动只有美国等少数国家在进行。现在,随着国际经济实力的此消彼长,发展中国家也想开发外层空间。这对现行国际法构成了新的挑战。今后,外层空间法将会面临激烈的辩论,事实上也是一种利益的博弈。当然,国际法话语权的背后,还是经济实力。其他涉及到许多国家本身利益的国际问题,如气候变化等,也需要根据历史和情势发展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总而言之,现行国际法体系已经无法适应新的形势,需要发展与完善。今后10至20年,国际法将进入新的调整期。其发展趋势是更加民主化,平等化,但其过程可能会是痛苦的,复杂的。因为这种调整所带来的法规修正,体现的是权利的让渡、利益的重新分配。这虽然是欧美国家所不愿看到的,但它是大势所趋,无法阻挡。(记者章念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