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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将在线答疑解惑

2010年11月09日 12:15字号:T |T

回答消费者关心的iPad进口税等问题

本报讯 就商务部人士提出的海关规定与WTO规则不一致,iPad税率过高、税率较重的问题,以及近日消费者对IPAD进口税的争论,记者昨日致电海关总署办公厅新闻办主任王桦。她表示,针对近日消费者关心的iPad进口税等问题,计划近期很快将举办一次在线访谈,就消费者感兴趣的话题加以答疑解惑。

据媒体报道,王桦此前曾表示,新规是在全国海关范围内实施,并不限于深圳海关。以往海关对出入境的旅客只是抽查,很多违规旅客可以侥幸过关,但这并不意味是一种执法常态,今后海关总署还将加大对出入境旅客物品的检查力度。

此前在8月9日,海关总署监管司巡视员黄熠和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副司长康强,就海关商品归类等相关问题,在海关总署官网上进行了在线访谈。

当时有两名网友咨询ipad缴税问题。一参与在线访谈的咨询者称,“ipad要归类成电脑,税率20%,这样的归类并不恰当,承担这样的关税不合理”。

黄熠对此没有做明确的回应,表示这个问题实际上涉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的归类和税率问题。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规定,制定了《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对于未列入《税则归类表》的物品,海关主要根据物品的主要功能(或用途)进行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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