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政府的一名官员,以“维稳”的名义卖掉了一家公司的土地。后又打出“维稳”旗号,成功抗拒了法院对该土地的强制执行。但执行法官赵书军并不服气:“维护稳定是政府的事情,但怎么能拿人家的财产来维稳?”在被迫解除查封的裁定上,执行法官们把“被维稳”的理由写进了裁定书,以示无可奈何的抗议。(《南方周末》11月5日报道)
维护稳定已然成为了最重要的政治话题。“维稳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你想要依法办事,就给你扣上一个“破坏稳定”的帽子。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陕西省横山县一起关于矿权纠纷官司的过程中,收到一份来自“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函件称 “如果维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管委会也为一件民事案件给区法院发函,称如果不按管委会意思判决,“将会造成原告缠诉或者上访,并且不利于处理另外三户养殖户的诉讼。我们想:这也是一二审法院都不希望发生的后果”,以此来威胁法院。
只是,这一次行政官员成功地以“维稳”名义让湖南省高院阻止慈利县法院的执行,并让法官们愤怒地在裁定书上写出了“被维稳”的理由,令人触目惊心。司法俨然成为行政权力的工具,“维稳”俨然高于宪法与法律。
“维稳”当然是包括法院在内的所有国家机关重要的政治任务,但是,并非听命于行政机关,法院就是在“维稳”,法院履行“维稳”的职责,恰恰是公正、公平地执行国家的宪法与法律。因为,宪法与法律是由选民产生的代表制定的,体现了民众的意志,公平、公正地执行宪法和法律,就是体现了民众的意志,也就让当事人感到了平等和公正,从而减少了当事人的内心不服从和对社会的仇视,从而从真正意义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最高法院在首席法官沃伦的领导下,作出了一系列废除种族隔离的判决,其中以1954年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裁定公立学校种族隔离违宪)最为著名。这一判决作出后,在南方的白人中遭到强烈的反对,举行了大规模的游行示威,阿肯色州州政府甚至派出警察阻挠黑人学生入校,最后,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派出国民卫队护送黑人学生入校,执行了最高法院的判决。试想,如果美国最高法院和政府屈从于白人的抗议和“维稳”的压力,那有今天美国的种族平等与进步,那有美国社会的长治久安。
今天,许多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上访的频繁和群体性事件的增多,很大的原因恰恰在于司法的越位、缺位和不公正审判。地方政府和官员以包括“维稳”在内的各种理由干扰法院的公正审判,造成审判的不公,当事人合法权益被剥夺,感觉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他们通过正常的司法程序不能寻找到公正的救济,只能通过其他方式——上访、闹事等来寻找救济,从而造成社会的更不稳定。试想,被长沙市芙蓉区政府以“维稳”名义剥夺了合法权益的当事人,他们不能通过法院寻找正义,难道不会上访,不会通过其他非正常方式发泄自身不满吗?以“维稳”为名干涉审判,最终造成的是真正的社会不稳定。
在“维稳”名义下,多少丑恶假其而行。像长沙这起案件,经法院调查,明明是芙蓉区政府官员冒用了土地拥有方华城公司的名义,将一块市值亿元的土地转让给了长沙信天房地产有限公司,却被这位官员打着“维稳”的名义阻挠执行,这里面政府相关人员到底存在什么猫腻,我们不得而知。而类似的案件,全国又有多少呢?
没有法院的公正的审判,就没有社会的稳定,而法院的公正审判,才是最大的“维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