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年会上传出这样一条消息:《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将于近期出台,届时将明文规定中介不能直接炒房或当“二房东”(本报11月1日A14版曾报道)。该政策将对福州房产中介市场产生什么影响呢?昨日福州中介人士表示,眼下福州二手房交易持续下滑,房屋租赁已经成为房产中介的新利润来源,一旦禁止中介当“二房东”,将加剧中介市场的洗牌。
新规:
多方面规范中介行业
在10月30日举行的2010中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年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士透露,为促进行业进一步规范化,住建部即将讨论《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将从以下几方面规范:将强化对房地产经纪公司规模、证照方面的监管,提高行业的准入门槛;所租售的房屋明码标价,严禁吃差价;禁止中介机构直接炒卖房屋或当“二房东”群租;对于每笔交易,房产经纪人必须签自己的名字,以保证其对所租售的房屋负责,而不是一股脑把责任都推给公司;在房地产政策尤其是涉及具体交易的规章制度发生最新变化时,房产中介有义务告知买卖双方,不能刻意隐瞒;房产经纪经营场所须公示执照、收费项目、合同内容等,经纪佣金也要明码标价;规范房产经纪租房后群租给多人的行为等。
现状:
“二房东”中介很常见
近段时间,不少市民在租房过程中都有这样的体会:自己去二手房中介的门店咨询有无房子出租,随后由中介带去看房子。如果满意所看房子,与中介讨价还价后签下租约,并每月向中介支付租金。很多人租房大半年甚至到退房,都不知道自己租住房子的业主究竟姓甚名谁。
业内人士承认,一套房子被转租两三次,最终租户成为“二房东”或者“三房东”,由此引发的纠纷在榕城二手房中介行业越来越多。
在鼓楼区福飞北路租房的林先生,其遭遇就很能说明问题。林先生此前通过一家二手房中介,在福飞北路一个小区以每月800元的价格租了一个三房两厅套房里面积为15平方米的房间,并支付了1600元的押金。同住在这个套房里的还有4人。可是当他住进去不到3个月,一位中年妇女就上门让他们全部搬走。原来,该中年妇女就是业主,她将房子委托中介出租,事先说好月租2000元,只租给一户人家,以保证房屋装修的完好,想不到中介竟然将其分拆出租,总月租2500元。看到室内装修被破坏后,生气的业主毫不妥协,要求租户立即搬走,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此外,还有一种现象则是不良“二房东”蒙骗中介,利用中介疏于检查的特点寻找下家。
黄女士通过二手房中介,以每月2000元的租金承租了五四北路的一套房子。签租约时房东没出现,中介直接在合约甲方一栏签上“杨某某”名字。谨慎的黄女士立即询问中介原因,中介表示这是因为他已经获得房东的全权委托。为此,黄女士坚持让中介在合约备注栏写上相关说明,并加盖印章。没想到还未正式入住,真正的业主苏女士就现身,她告诉黄女士,自己将房子租给一位蔡先生,而蔡先生在租金纠纷没解决的情况下将房子转租给杨女士,杨女士则通过中介将房子转租给黄女士。此纠纷出现的主要原因,就是中介听信杨女士的一面之词,未要求其出示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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