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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公积金提取新规 可支付学费等

2010年11月10日 11:13字号:T |T

据新华社11月10日报道,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出台《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规定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医疗费、子女学费等,缓解海南低收入职工家庭经济困难。

《规程》规定, 职工符合以下销户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离休、退休的;出境定居的;农业户口的从业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报道称,在提取额度方面,中低收入家庭职工房租占家庭收入比例30%以上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付房租和物业管理费的总额;职工租住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的金额不超过当年实付房租和物业管理费的总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子女学费的金额不超过当年学费总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医疗费和事故、灾难费用的总额不超过医疗费和处理事故、消除灾难费用个人负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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