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调研供暖纠纷案逐年小幅增多;法官提醒6种常见拒交理由“站不住脚”
本报讯 (记者陈博)北京市即将全面供暖,昨日丰台法院公布供暖调研报告,称拖欠供暖费官司中,业主欠费最多的有房屋不住不交费等6个理由,但这些理由均不合法,所以八成业主败诉。
昨日,丰台法院法官姚媛介绍,该院每年受理的供暖案件多达数百件,主要是供暖单位起诉业主拖欠供暖费的,这类案件逐年小幅增长。她所在的速裁组3个月来已审理了约200件供暖费案件。
昨日,记者从朝阳、昌平等基层法院了解到的案件受理情况与丰台法院的调研结果基本一致。
丰台法院法官介绍,供暖费案件中,八成案件的结果是业主败诉,也就是说被判支付供暖费。业主常见的抗辩理由有家中暖气不暖、房屋常年无人居住、从没签过供暖合同、自家无钱交费等6种。但这些理由或因没证据支持,或因缺乏法律依据最终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业主不交供暖费的抗辩多种多样,很多源于对供暖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有误。”姚媛解释说,法官庭审解释后,双方大多能达成和解。因此,建议供暖单位在供暖同时,加大关于供暖的法规和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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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无效抗辩理由
1、暖气不热但证据不足
法官说法:很多业主称暖气不暖甚至被冻病或搬家,但没有证据证明。《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规定最低标准为卧室、起居室(厅)18℃。建议业主在报修时要求供暖方开具实际室温的证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
2、没签合同但事实供暖
法官说法:即使没签协议,但如业主实际享受供暖服务,双方就形成事实上供暖关系,所有权人或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应支付采暖费。
3、无人居住但供暖继续
法官说法:不具备分户供暖条件的小区,即使没人居住,供暖服务依然存在,产权人需交供暖费。
4、低保户要求减免费用
法官说法:这类案件占10%左右。现阶段我国及北京市尚无低保人员可获减免供暖费的规定。因此享受了供暖服务的低保户依然需要交费。
5、集中供暖户欲拆暖气
法官说法:集中供暖小区,有的业主称自愿停暖,但供热单位拒拆暖气。这类小区,如拆除部分住户的供暖设施会影响其他住户,业主要求拆除供暖设备的请求无法实现。享受了供暖服务的业主还是应当交费。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形式的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热设施安全情况下,和供热单位谈妥基本费用后,可由供热单位采取停热。
6、房主去世住户仍用暖气
法官说法:这类案件相对较少。公房承租人(或房屋产权人)去世后,具体居住人实际享受供暖服务的,也应交纳供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