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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博客发布淫秽信息被判5个月

2010年05月12日 16:26字号:T |T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 王秋实)26岁的张某出于好奇心,在自己的博客内发布淫秽信息。昨天,丰台法院一审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其拘役5个月。

大专文化程度的张某案发前在北京一家公司担任技术工程师。去年5月至12月间,张某在丰台区大红门西马场的暂住地内,用电脑多次在博客上经网络转载、发布淫秽色情文章及图片,该博客的淫秽信息点击量为27906次。经举报,警方于今年1月11日将张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利用互联网向他人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鉴于张某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因此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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