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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涉黑涉恶被判无期 非法插手基层选举

2010年05月12日 16:26字号:T |T

浙江永康原人大代表徐某涉黑涉恶一案5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等10项罪名,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徐某,原溪边村村主任。最早,警方是从一起吸毒案介入的,发现他强迫一家当时在永康最火的娱乐城老板把店卖给了他,并在经营娱乐城期间容留他人吸毒以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快报曾做过连续报道)。

经查,2002年以来,徐某网罗人员,其中部分为社会闲散人员及“两劳”人员。大肆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他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徐某等人遇事动辄纠集数人乃至数十人到场威吓、殴打对方,共寻衅滋事24起。参与开设赌场、赌博8起,从中抽头渔利。利用诈赌手段,以及安装监控设备、看牌、提示等手段,骗取他人钱财13起。

另外,他们还通过煤气票、香烟贿选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3起,徐某当选两届永康市人大代表,还非法插手破坏其他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违法占地总面积达100401.82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73840.61平方米。同时,徐某等人还采用给被害人赔偿以及利用徐人大代表的特殊身份,掩盖事实、摆平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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