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由于绝大多数中小民营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自身的资产信用等级较低,银行出于规避风险考虑,对中小民营企业信贷融资设置了较高门槛,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导致的大量信贷更多地投向了大型企业集团和政府主导的中长期项目,民营经济发展最急需的短期运营资金往往得不到满足;其次,面向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体系尚未完全建立,适合民间投资者的信贷产品少,信贷产品缺乏针对性,无法满足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金额小、频率高、时间急”的要求;第三,我国信用担保机构还处于发展初期,自身实力较弱,而财政对融资担保的资金支持力度仍显不足,企业融资担保成本较高;第四,大多数中小民营企业,通过上市或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难度较大,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为充分调动社会民间投资积极性,当前必须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有利于社会投资增长的长效机制,创新运用各种融资手段,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投资体制新格局,这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尽管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最严峻时期已经过去,我国经济复苏步伐有所加快,但社会民间投资的信心尚未完全恢复,政府一系列扩大内需的刺激政策对作为社会投资主体的民间投资拉动效果仍不够明显。这表现在:
一、投资信心依然不足
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仍未完全消退,今明两年宏观环境还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外部需求的急剧萎缩,导致东部沿海地区大量以加工贸易为主、出口导向型的民营企业加剧对国内市场的争夺,“东货西进”、“南货北上”使中西部地区民营经济发展受到较大冲击;加之大多数民营企业实力弱,缺乏专门的市场研究机构,缺乏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以及所属行业发展前景的了解和掌控,多数民营企业面对当前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在投资决策上仍然十分审慎。民间投资信心的完全恢复尚需时日,尤其是竞争力较弱的中小型企业家信心指数仍然偏低,制约了民间投资的进一步增长。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依然突出
尽管今年以来国家加大了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但首先,由于绝大多数中小民营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自身的资产信用等级较低,银行出于规避风险考虑,
对中小民营企业信贷融资设置了较高门槛,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导致的大量信贷更多地投向了大型企业集团和政府主导的中长期项目,民营经济发展最急需的短期运营资金往往得不到满足;其次,面向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体系尚未完全建立,适合民间投资者的信贷产品少,信贷产品缺乏针对性,无法满足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金额小、频率高、时间急”的要求;第三,我国信用担保机构还处于发展初期,自身实力较弱,而财政对融资担保的资金支持力度仍显不足,企业融资担保成本较高;第四,大多数中小民营企业,通过上市或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难度较大,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三、政策准入高门槛抑制民间资本活力
一是垄断性行业改革力度不够。铁路、电信、电力、金融等垄断性行业所提供的基础产品和服务,由于关乎国计民生、技术复杂、投入巨大、回报周期长,长期以来由政府主导投资,民间资本难以进入。而当前推进的改革力度不够,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尚未形成,也没有规范的准入制度。特别是在应对金融危机背景下,更多的政府性投资客观上对民间投资产生了一定的“挤出”效应;二是某些领域虽然允许民间资本涉足,但体制性障碍导致明显的不公平竞争。如基础设施项目往往由特许公司发起,没有实行招标制度,有资质的私企被排除在外。即使私营资本能够参与项目,但其股份比例必须由特许公司决定,从而造成双方地位不平等;三是前置审批环节繁多,准入条件苛刻。与国有经济和外资经济相比,非公经济在投资、生产和经营诸方面,面临更多的前置审批,手续杂、关卡多、效率低、费时长,在参与竞争的资格、条件和机会上往往处于不利地位。一些省市在工业入园、政府采购等方面对企业设置了过高的注册资本金门槛,限制了民间资本进入;四是发展所需土地得不到有效保障。如城区拆迁改建中,原有部分企业特别是非公经济领域的工商个体户、微型企业很难获得发展所需要的土地支持,因而限制了民营投资快速增长。
四、产业转型升级能力弱限制民间资本扩张
我国民营企业大多集聚在纺织、餐饮、房地产、汽摩配件等传统产业领域,总体处于产业链低端,延续粗放型经营模式,科技研发投入水平低,产品结构升级较慢。在当前国内外需求不振、产能过剩的大环境下,民营企业一方面要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导向,实现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以及企业组织结构的转型升级,另一方面企业自身能力不足,无论是在创新研发水平,还是管理、信息、人才、资本实力等方面,都与转型升级要求存在较大差距,限制了民间投资发展空间。
为充分调动社会民间投资积极性,当前必须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有利于社会投资增长的长效机制,创新运用各种融资手段,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投资体制新格局,这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具体建议如下:
(一)落实规划引导投资方向,优化投资格局
一是加强规划引导,落实区域性经济发展政策。近年来,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不断明确并进一步凸显,应根据各区域及省区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不同主体功能区的筹资能力实施差别化的资本金注入政策。中西部地区要充分抓住国家对外开放战略不断向内陆纵深推进的有利机遇,鼓励支持民间投资主体承接来自东部沿海地区的人才、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和信息等本地稀缺的生产要素,同时增加东部沿海地区民营企业的投资机会,扩大配置资源的市场空间;二是政府直接投资和政府引导资金集中投入到保障性安居、农林水利、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保和自主创新等领域。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国家鼓励类项目在项目立项、审批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对收益稳定的项目,政府带头退出部分份额,让民间资本进入;三是引导民间投资参与国有资产存量调整,减少民间投资盲目性和重复建设。大胆运用经营城市的市场理念,公开出售水库、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及经营权;推进城市无形资产“有形化”运作,尽可能多地回笼建设资金;四是推动国有资本完全退出竞争性领域,尽可能消除非公有制经济准入的障碍,以确保充分竞争,让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得以发挥。
(二)细化政策服务投资过程,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
各地政府应当把促进和引导社会民间投资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落实措施。一是灵活运用投资补助、价格、利率、税收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国债和政府贴息资金的引导作用,激发社会民间投资活力,特别是对高风险的项目和高新技术发展要有激励机制,以政府资金带动更多民间资本投入;二是灵活运用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土地供应对社会投资的支持和引导作用,优化投资的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
(三)创造和改善投资条件,增强民间投资信心
一是各地政府特别是西部地区要加强交通、能源、水利、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硬件环境;二是简化投资审批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在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市场准入标准的同时,各级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三是进一步细化投资和项目管理政策,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和细化与投资有关的各项政策,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打造优良的投资软环境;四是搞好对民营企业的规划指导、跟踪服务,帮助民营企业申报项目、争取资金。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建立各类市场信息和投资动态共享机制,为投资者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积极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宽投资资金来源渠道
一是创新并推广新型项目建设模式。通过社会资本,将BOT、BT、TOT、PPP等投融资模式与代建制有机结合起来,落实BT融资代建制,让社会资本有利可图,以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二是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发行地方债券,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和债券融资,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三是扶持资产证券化,盘活国有资产,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中薄弱环节的资金支持;四是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和社会资本发起组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五是积极发挥产业投资基金对民营企业的引导作用,明确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的基本思路、投资方向,制定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的各种保障措施。
(五)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增强民营企业融资能力
一是积极打造面向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增强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担保能力,建立覆盖多层次担保体系和再担保平台,对降低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门槛的担保机构给予一定补贴,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二是各地政府应主动为银企对接提供平台,对银企对接项目优先安排政策性资金支持;还可对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效益较好但出现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中小企业,由财政提供短期周转资金借款支持;推动银行对中小民营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尤其对生产性、科技型的民营企业,要注重在研发和生产阶段予以资金支持。同时,简化民营企业贷款手续,放宽资产评估、用地或房产抵押的条件,较大幅度地提高贷款比例和额度;三是国家要进一步出台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和集合贷款,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作者为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常务理事、重庆市综合经济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