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 庞瑞)“我的车保险期到了,可是当我最近再去保险公司要求续保的时候,保险公司却以我在一年之内报的划痕险太多而拒绝给我上划痕险。”5月31日,太原市民宋女士反映。
去年,宋女士在中国平安(601318)保险公司花了4600元为自己的车投了“全险”,由于她自己所在的小区停车位在地面上,所以宋女士的车经常会有划痕。“我的车是新车,车上一有划痕,我就报保险公司。”宋女士解释,一年之中,虽然她报了10次案,但其实都是一些小问题,保险公司出的理赔金加起来也不到3000元,“比我交的保费少多了。”宋女士表示,在她这10次案中,除了车后盖被砸那次维修费用较高外,其余几次的维修费用都在200元左右。宋女士称,“对于无事故的车辆,保险公司会有一定的优惠,那么,对于事故多的车辆,保险公司可以提高保费呀,怎么能拒保呢!”最终,宋女士通过与保险公司多次协调,保险公司同意提高保费给宋女士的车上保险,但宋女士说这就是“霸王条款”,“没了保险,难道让我的车‘裸奔’吗?”
记者了解到,一般情况下,如果出险6次及以上,且理赔额超过了保费,便会被认定为高风险车辆,几家大型保险公司都不续保。但对于出险不太严重的,保险公司会根据车辆出险程度,适量降低优惠比例,甚至在标准保费的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省保险协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交强险任何保险公司不得拒保外,其他的商业车险,保险公司拒保,完全是一种商业行为。从《合同法》的角度讲,商业车险属于约定义务,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双方是平等主体,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拒绝签订合同。该人士认为,车主与保险公司间位置的微妙变化,正是市场竞争带来的正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