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 在股权分置改革启动五年后,由北京法律界人士近期针对1400余家上市公司股改及其承诺实现情况所作的调查显示,绝大多数股改承诺到期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东”都已实现承诺,但也有一些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东”已经违反承诺。
调查实施方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透露,从调查情况看,违反承诺情况主要集中于未能履行资产注入承诺、未能完成利润分配承诺等几个方面。
以华东医药(000963)为例,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一份法律意见称,华东医药大股东远大集团在2006年股改时注入资产的承诺至今未实现,远大集团的行为构成违约。
查阅华东医药2006年以来关于股改的公告发现:2006年7月华东医药公布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非流通股股东远大集团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两年内,将择机采取定向增发、资产收购、资产置换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把承诺人所拥有的(包括但不限于)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70%的股权、武汉远大制药集团有限公司70.98%的股权、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40%的股权等优质资产以公允价格注入上市公司。但华东医药2007年8月21日公布的决议公告披露,该公司董事会否决了上述资产注入。
今年8月华东医药发布的公告披露,此项资产注入承诺尚未实施完毕,而该承诺的到期日为2008年11月1日。
据此,问天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承诺,只要所谓“优质资产”未注入上市公司,远大集团就构成违约,理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华东医药及其他股东损失的责任。张远忠进一步认为,华东医药高管(包括独立董事)未尽到尽职勤勉义务、保荐机构金元证券未尽到保荐人职责,均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张远忠呼吁中小股东根据《公司法》规定代表公司对远大集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责任人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