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 晋江法院
“有我这姿色,你也去抢人家老公啊!”听证会刚结束,何某霞就和情夫刘某镇的前妻陈某,当着听证员、法官和记者的面展开对骂。不仅如此,她还指责陈某是“第三者”,在离婚后破坏她和情夫之间的感情。
去年以来,天涯论坛等全国多个知名论坛上,先后发布了署名“何某霞”的“血泪投诉”。在这些网帖中,她除了描述和情夫刘某镇的“情史”,以及遭到情夫前妻陈某的“迫害”经历外,矛头直指晋江法院“蔑视国法”,承办法官“昧良心,收受贿赂款,无故拖延拒不执行,导致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昨日,晋江法院为澄清此事,专门举行了“听证会”。
她在听证现场
指责原配是“小三”
昨日,在百度网站,记者输入“何某霞、晋江法院”两个关键词,立即跳出天涯论坛等多个论坛。在这些帖子里,署名“何某霞”的网民除了用大篇幅抨击晋江法院外,还讲述了她和情夫刘某镇之间的“情史”,以及她遭情夫的前妻陈某“迫害”的经历。
在帖子中,何某霞自称是全国名牌中学———湖北黄冈高中毕业的才女,因种种原因未能考取大学。作为“女强人”,她单枪匹马到晋江安海独自创业。后因个人极具“性感漂亮”,迷倒了晋江人刘某镇。刘“要死要活”,并采取非常手段占有了她。从此,两人过着“恩爱夫妻”的生活。可是,刘某镇的前妻、“黄脸婆”陈某,却从中极力破坏。
“你恶意破坏我们之间的恩爱,你说你是‘老三’,还是‘小三’啊?”昨日,听证会刚结束,何某霞就当众指责陈某是“第三者”。理由是,刘某镇和陈某离婚后,就与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下了一个女儿。此外,她还有刘某镇亲手写下的“婚姻保证书”。可离婚后不久,刘某镇却又回到陈某的家中,与陈某同居。
在受到陈某家人的共同攻击后,何某霞干脆骂陈某没本事,“有我这姿色,你也去抢人家老公啊!”
网上发帖称 遭原配雇凶追杀
何某霞今年43岁,籍贯湖北黄冈。10多年前,她独自来到晋江安海创业。2000年,她在做生意时,结识了晋江安海人刘某镇。
据介绍,刘某镇比何某霞大14岁,原本也是一名商人,与前妻陈某生有两个女儿。陈某在安海镇区经营一家饭馆,刘某镇在外经商,原本一家四口过得其乐融融。但自与何某霞相识后,刘某镇开始与何某霞同居一处,并在安海买了套房子。随后,何某霞将户口迁入晋江安海。
据何某霞发在网络上的帖子中声称,刘某镇与原配没有任何感情,过着“行尸走肉的生活,自从自己出现后,刘某镇一下子就被她的“年轻性感”深深吸引。而且,为了“占有她”,刘某镇采取“非常手段”。自此,她只能死心塌地地跟着刘某镇。
何某霞说,陈某知道她和刘某镇的关系后,对她很不满,甚至进行“迫害”。2007年10月20日深夜,她搭乘刘某镇驾驶的无牌摩托车,从住处前往安海镇区。结果,他们的摩托车与另外一部无牌摩托车迎面碰撞,对方弃车逃逸。事故发生后,刘某镇无大碍,但何某霞却摔得不轻,住院治疗花去数万元,还留下九级伤残。
何某霞认为,此事发生得异常突然且蹊跷。于是,她认为这是陈某“雇人故意撞我,谋杀未遂”。在网帖中,何某霞还列举了自己多次遭遇陌生人砍伤的事情,有“时间、地点和事情经过”。
遭纠缠生下一女 情夫无故失踪?
经晋江交警认定,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刘某镇无证驾驶,应承担本事故的次要责任,何某霞不承担事故责任。
何某霞于2008年年底,将情夫刘某镇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等共计5万多元。同时,她还指出,刘某镇应对“肇事逃逸者应支付的赔偿款6万多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晋江法院一审判决,刘某镇应赔偿何某霞各种费用共计3万多元,肇事逃逸者应赔偿何某霞8万多元。此外,刘某镇对于逃逸者承担的赔偿款,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2009年1月19日,何某霞向法院提请强制执行。而在之前的2008年年底,陈某因与刘某镇“夫妻感情不和、丈夫有外遇”,已登记离婚。
记者从晋江法院了解到,为了尽早帮何某霞追到赔偿款,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刘某镇的家中,但都扑了空。最关键的是,登记在刘某镇名下的财产几乎为零,根本无处强制执行。
而何某霞则表示,之前,她因耐不住刘某镇的“纠缠”,为他怀了一个孩子。孩子出生前,刘某镇“百般疼爱”,还写下保证书,愿意单方面抚养非婚生子女。2009年5月23日,她生下一个女儿。从此,刘某镇开始有意疏远她,女儿满月后,刘某镇干脆直接失踪。
拿不到执行款 发网帖辱骂法官
随后,何某霞再次将刘某镇告上法庭,索要女儿的“抚养费”。
今年3月,在刘某镇缺席的情况下,晋江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镇应在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给何某霞子女抚养费8万多元。判决生效后,何某霞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
去年起至今年初以来,何某霞先后在个人的QQ空间、天涯论坛等多个网站发帖,称晋江法院执行局“不作为,收受被执行人的2万元贿赂款”。同时,她还将案件整个发展过程、法院判决、执行情况等,一并详细地贴到自己的QQ空间里。
何某霞表示,自己多次将这些情况反映给承办法官,要求执行局采取强制措施,拍卖房产,将20余万赔偿款还给她。可执行法官却无故拖延,在明了事实的情况下仍任意接受陈某提供的假证据。
听证结果
她为索赔偿款 严重歪曲事实
昨日,在听证会现场,“业主现登记为刘某玲、位于安海鸿塔小区的一处套房,是不是刘某镇的个人房产”,成为听证会的焦点。
何某霞表示,刘某镇曾告诉她,套房是他出钱买的,为其个人财产。不过,证据显示,争议的套房早在2006年,便为刘某镇的二女儿刘某玲所购得,所有档案材料登记的名字均为刘某玲本人。
为进一步查找刘某镇是否存在其他财产,承办法官还向各银行以及房管局、国土资源局等查证,均未找到任何登记为刘某镇的财产。
听证会上,接受此案的林法官介绍了两个案件的全部执行情况。经查证,刘某镇并无可执行的财产。而几经努力,法官到处找不到刘某镇本人。
参加听证的听证员经评议认为,法院虽未取得执行效果,但没有存在不作为的现象。听证员要求,案件承办人要加大执行力度,争取执行工作有突破性的进展。
鉴于何某霞在网络上发帖,侮辱、诽谤、诬告执行人员的不法行为,本应依照《民诉法》有关规定,对何某霞处以相应的司法制裁。但鉴于何某霞的难处,以及有一个小孩需抚养。因此,听证会采取“宽柔”政策,只是对其予以训诫,要求其注意个人行为,停止辱骂行为。何某霞对自己辱骂林法官、侮辱其收受贿赂的行为,表示了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