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一个土地开发项目中,开发商与业主无法达成补偿协议,双方僵持不下。这场拉锯战,因政府公权力的介入而失衡。业主的房屋被违法强拆,一名业主服毒自杀。事后,授权强拆的副区长曹颍章被问责,他同时被查出收受了贿赂。今年4月被判刑11年。暴力拆迁事件中,鲜有官员被问罪。此起事件被认为是“开先河”之举。(《新京报》6月1日)
在唐福珍自焚被蔑称为“法盲的悲剧”的当下,在城管局长公开叫嚣“哪有拆迁不死人”的当下,在“拆了即政绩,违法亦公益”的拆迁厚黑学大行其道的当下,居然有那么一个“倒霉”的官员因为强拆而被判刑11年,真有如太阳从西边出来一般。
是的,在现实层面上,这的确不啻为首开先河的壮举;可是,在法律的意义上,这却原本应该是法治的常态。曹颍章因受贿罪判刑被10年,滥用职权罪判刑2年,二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1年。试问,那些授权强拆并屡屡拆出人命的官员,有多少不是滥用职权,又有多少不与开发商存在暧昧关系?曹颍章不过受贿区区5万元而已,罪行远在其上的官员难道不是很多?为何他们非但未曾受到法律追究,反而连对死者的起码愧疚都拒绝施舍?
早几年,被拆迁户对抗强拆,屡屡拿出的是《宪法》和《物权法》;这些年,拿出来的东西却变成了汽油瓶和农药瓶。这种微妙的变化,充分说明法律在公民心目中的位置发生了滑落,人们在维护自身财产权益时,越来越感觉到法治的无力,越来越不敢相信法律,于是只能以暴抗暴直至以死抗暴。
那么,核心问题自然在于,执法者有没有对强拆幕后的官员进行过合法性调查?以最近被曝出的河北广平“10天完成33万多平方米拆迁任务”的超速拆迁为例,根本就没签署补偿协议,也未对群众进行妥善安置,焉能不是滥用职权?再看那些动辄由身份不明之人进行的强制拆迁,不是有权力撑腰怎敢如此胆大妄为,而权力又焉能无缘无故白白撑腰?所以,不是查不出问题,而是或许根本就不查,法律被束之高阁了。
站在这样的普遍现实基础上,再来看阜阳强拆官员获刑,恐怕就再也兴奋不起来了,因为那似乎更像是特事特办的结果。众所周知,阜阳这些年出了不少“负面新闻”,从大头娃娃到白宫书记,甚至堪称官场问题多多,为此省里面“空降”了一位新书记,而曹颍章的获刑正与新书记“对拆迁过程的合法性进行调查”的批示直接相关。换言之,法治的结果离不开领导的批示,没批示可能就没调查,没调查当然更不会有官员获刑。这到底该算法治还是人治呢?如此,强拆官员获刑怎能不是一种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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