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有“后悔权”
通过网络或是电视购买的东西,拿到手之后发现“此货非彼货”怎么办?“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三十日内退回商品,并不承担任何费用!”
面对上述的表述,您千万别太惊讶,因为这可能成为日后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 《消法》)中的法定条款!记者10日从有关渠道了解到,实行了16年的《消法》正式进入二次修改程序。根据业内人士预测,这部修改法的最迟出台时间应该会在2012年底之前。
修订内容
消费者退货不承担任何费用
《消法》原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修订》第九条新增:对通过电话销售、邮售、上门销售等非固定场所的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三十日内退回商品,并不承担任何费用,但影响商品再次销售的除外。
【解读】南京市消协秘书长周晖指出,后悔权起源于美国,最早出现在直销和保险行业中。由于推销员通过拜访方式向消费者推销商品和服务,不免会夸大其辞,后悔权的建立使处于产品信息弱势的消费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退货并收回全额退款的权利。
“消费隐私权”首次被提及
《消法》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修订》第十四条新增:享有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利(本法所称的个人信息,包括消费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方式、健康状况、家庭状况、财产状况、消费记录等与消费者个人及其家庭密切相关的信息)
【解读】“一些受利益驱使的人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肆无忌惮地出卖给商家,已经严重扰乱了消费者的正常生活。”周晖表示,随着网络经济不断发展壮大,通过互联网交易给消费者的隐私带来巨大挑战。而我国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方面的立法仍未完善,现行《消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还没有相关的规定,因此新《消法》加入对隐私信息的保护十分及时而必要。
“双倍赔偿”将变成X倍赔偿
《消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修订》第四十九条修改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欺诈、胁迫或者强制交易等行为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X倍以内的赔偿金。
【解读】“只有加强惩罚性条款的力度,才能对商家的侵权行为进行震慑。”周晖秘书长表示,根据消协的实际调解体会,最让不法商家害怕的,就是惩罚性赔偿和集团诉讼制度。因此惩罚性赔偿的尺度在新《消法》中进行调整是大势所趋,条文中的“X”甚至可达10倍以上。
买房买车也受消法保护
《消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修订》第二条新增:本法所称的消费者,是指非为生产经营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解读】新修订的《消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消费者的定义是指非为生产经营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周晖指出,从该句话的表述来看,汽车、房屋等大宗商品,也将有望进入新《消法》的管辖范围之列。 据《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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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国1.3亿人网购
一项调查结果显示,2009年我国共有1.3亿消费者在网上购买了2670亿元商品,较2008年实现了90.7%的增长。2009年网上购物金额相当于全国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1%,而2008年此数字为1.3%。
网购最多问题是货不对路
在网购时碰到问题的消费者中,有67.3%的当事人碰到的问题属于商品与网上说明不符,货不对路或存在质量问题。
此外,物流和售后服务是比较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送货不及时、错误投递和快递人员服务素质低下成为主要问题。据《中国经济时报》L輦0〇
部分新订条款速读
开发票不得加收费用
《修订》第十六条: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经营者必须出具,不得以收据代替,并不得加收任何费用。经营者和消费者协商日后提供发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支出的合理费用。
经营者不得随意搜身
《修订》第二十五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预付款要由第三方监管
《修订》新增:经营者向消费者收取预付款的,应当由商业银行设立专款账户实施托管,专款专用,分期支取;经营者若确需提前支取预付款的,应当向托管商业银行提供担保。
垃圾信息被拒不得再发
《修订》新增:利用互联网及移动网等通信网络、邮件、快件和电子邮件、短信息服务等方式传播广告,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在广告中明示拒绝的途径,消费者明确拒绝的,不得继续发送。经营者在发送商业信息时,应确保该商业信息可以清晰地被接受者识别为广告类信息。据《扬子晚报》
网友观点
卖家承担退货邮资谁还开网店?
●到时候商家说你购买的商品妨碍他再次销售,还咋退,难道为了那几百块钱花几万去打官司?
●如果退货容易了,那么邮资等相关费用如何解决?消费者若不承担任何费用的话还是卖家掏,那卖家还不是冤大头!这样赔下去还有谁开网店?这不等于在灭网购嘛!
●制度越严,销售成本越高,价格下降时质量只能更差,否则商家如何生存?
●制度完善是必须的,但是还应该加强监管,我只愿新《消法》能维护好买卖两家的合法权益!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