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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改革箭已上弦

2010年06月02日 14:19字号:T |T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而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权威渠道了解到,上海征收房产税方案已经上报中央。

根据广为流传的初步草案,家庭人均面积是衡量是否征收房产税的重要依据。如果符合征税条件,需按年支付相当于房产价值8%。的房产税,计税基础为评估价而非房产成交价。在业内人士看来,“8%。”这个数值比较接近房产税对商业地产开征的额度。

上海征收房产税方案已上报中央,但征收面积界限说法不一,或人均超过70平方米征税,或以户为单位,超过200平方米征税。同时,针对投资炒房客设置门槛,无沪籍或无上海居住证,不能提供3年以上工作纳税记录,购房也将征税。但也有专家指出,如果以人均面积征收,容易出现做假现象,如房屋持有人可以把父母、祖父母、岳父母等都算作房屋居住人,以此来逃避征税。

目前,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对外统一口径是“目前没有公布任何关于上海运行房产税的消息、计划和时间表”。一些分析人士指出,开征房产税还需要解决一系列障碍。

房产税扩征需过“三道坎”

要将房产税扩征至住宅领域变成现实,至少要面临区分“房产”与“地产”、改革房产会计评估制度以及有效甄别征税对象这“三道坎”。

税收针对“房产”还是“地产”?

政府拿走了大部分的土地“红利”,业主仅有住房“使用权”,应剔除土地价值

在确定税基时,以目前的市场化定价原则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必然包含土地的价值。但在目前,许多地方政府因此在短期内大量卖地,一次性收取未来几十年的土地红利,房产的评估价值如果包含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价值两部分,就意味着土地使用权的增值部分将归购房者所有。而在我国城市土地国有制度下,物业持有者掌握的仅仅是土地使用权。因此,房产税扩征至住宅领域,税基评估应当剔除国有土地涵盖的价值,才能避免重复征缴等问题。

按什么成本进行评估?

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物业成本?按哪种成本征都有疑义

房产价值的合理评估也是一大难题。按照市场法评估,房产价值中很难剔除土地因素;如果按照成本法评估,那么房产价值仅仅是钢材、水泥等建安成本。按照这种方法评估,房产税对物业持有者形成的“增量成本”,很可能就与物业费相仿,这显然不符合房产税扩征的初衷,也无法通过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实现调控房价的目的。所以,作为房产税扩征的前提条件,房屋价值评估体系均应做出相应改革。

都有哪些人应交税?

剑指人居居住面积“超标”的家庭

房产税扩征后的征缴对象,应当是人均居住面积大幅“超标”的家庭,这包括拥有多套住宅或超大面积住宅的家庭。

要实现有效甄别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无疑是一项浩大的基础信息工程。

有专家指出,即使仅仅实现以家庭为单位认定第二套住房,就需要全国各地的房屋主管部门建立全面、实时和动态的居民个人房产购买和保有情况数据库。如果牵扯到户籍和流动人口管理问题,还需要各地公安系统建立相应的数据库,需要较长的时间和巨大的资金投入。

分析

信贷如能精确打击炒房

房产税或不忙出台

在新“国十条”出台后,财政部、国税总局、一些地方政府都表示,在“加快研究”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税收政策和操作细则。

分析人士认为,“精确打击”的差别化信贷政策出台后,在信贷政策与税收政策之间有一个时间差,这可能是出于调控节奏的考虑。如果差别化的信贷政策能够达到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目标,税收政策就可以在税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从长计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指出,税收是非常严肃的事情,虽然公众希望通过税收政策来调控房地产市场,但税收政策要充分考虑到可操作性和公平性,因此是急不来的。

而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则认为,目前社会上对房产税改革的预期主要是强调了房产税抑制投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功能,但如果没有一个稳定成熟的方案,那么原本一项影响深远的政策措施,有可能最终弱化成为短期的政策工具。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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