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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明确财务顾问职责

2010年12月04日 10:28字号:T |T

本报讯 昨天晚间,证监会发布《关于填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业意见附表〉的规定》及其附件,明确了财务顾问尽职调查的要求和标准。

据了解,目前,财务顾问的工作职责虽有原则性规定,但对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和工作要求缺乏具体实施细则。

证监会介绍,《专业意见附表》共有4份,一是明确了财务顾问在上市公司收购业务中的关注要点,包括收购人基本情况、收购目的、收购人的实力、收购资金来源等;二是明确了财务顾问在重大资产重组业务中的关注要点,包括交易对方的情况、购买资产的状况、出售资产的状况、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债权债务纠纷的风险等;三是明确了财务顾问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务中的关注要点,包括是否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等;四是明确了财务顾问在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业务中的关注要点,包括是否符合回购条件、回购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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