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6月2日电(记者秦佩华)6月2日,将《太湖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从2002年起,就开始相关立法的研究起草工作,并于2009年将太湖管理条例报国务院审查,国务院法制办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本次征求意见稿。
太湖流域是我国经济社会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由于自然环境的特殊性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太湖流域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方面面临着一系列的新形势、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太湖流域人口、工业高度密集,水质型缺水、水量型缺水现象并存,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问题突出;二是太湖流域水污染形势严峻,直接影响到流域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三是太湖流域不同行政区域间水资源开发利用矛盾突出,破坏太湖岸线、占用太湖水域等现象比较突出,湖区淤积严重,需要通过立法建立有效的流域管理协调机制;四是各部门、各地方在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化、法制化。
该条例内容主要有:(一)关于饮用水安全,明确禁止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行为,落实巡查、监测等职责。(二)关于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明确调度原则和调度权限,要求水资源调度应当首先满足太湖流域居民生活饮用水,兼顾工业、农业、生态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维持太湖合理水位,促进水体循环。(三)关于水污染防治。根据规定和国务院要求,强化流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严格限制流域企业排放水污染物。(四)关于防汛抗旱和水域、岸线保护。明确太湖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规范洪涝、干旱灾害发生时的应急调度等各项工作。(五)关于保障措施和监测监督。建立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落实监测责任,明确对排污超标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并由地方人民采取治理措施。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6月30日前,通过信函、邮件和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三种方式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