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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内幕交易重点在机构大户

2010年12月07日 10:50字号:T |T

记者 周 宇

本报讯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郭锋4日在第一届“上证法治论坛”上表示,我国反内幕交易的重点应当从以前的主要监控个人投资者或分析师,转向重点监控机构大户,譬如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因为他们才是进行内幕交易的“主力军”。

郭锋表示,投资者都比较痛恨内幕交易,但又千方百计地寻找内幕交易,事实上,即使内幕交易与商业道德和交易习惯并没有严重的冲突,但由于内幕交易会助长人们的投机取巧心理,并损害证券市场的公正秩序,造成普通投资者信息获取的不公平,因此有必要对其持否定态度。

他认为,在我国反内幕交易应当建立投资者交易、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相互联通的反内幕交易机制,因为投资者是利益攸关者,监管机构有公权力的地位,司法机关带有国家成分,只有把这几种利益整合起来,才能有效地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

就具体反内幕交易路径而言,郭锋建议,从监管层面来看,可以将内幕人员的正面列表登记制转变为负面列表反内幕交易黑名单制和观察名单制,这样可以减轻监管的工作量,并可能取得更好的效果;强制股价出现重大性异动的上市公司进行股价异动的信息披露,严密监管收购兼并中的股价异动,暂停或者终止有嫌疑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资格;建立内幕交易举报奖励机制。证监会在这一方面已经有所规定,但可以进一步积极探索内幕交易举报的奖励制度,目前当务之急是要落实到具体的制度和操作层面。

郭锋还从司法层面提出了一些建议:建立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制度并尽快落到实处;加大对内幕交易的刑事处罚力度,提高处罚的数额;证券监管机构可以积极配合法院进行调查;制定投资商品交易法,制定欺诈条例等法律法规。

郭锋强调,中国金融资本市场在全球统筹监管的驱使下,在中国经济高速成长的驱动下,正面临着深刻的变革和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证券法治变革的根本出路在于整合改革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制定统一的金融商品市场法律法规,从而有效地保护金融投资者的利益,以更大的力度打击包括内幕交易在内的金融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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