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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央企“退房”只能强制?

2010年12月07日 11:49字号:T |T

在78家房地产为非主业的央企“磨磨蹭蹭”不愿退出市场的时候,监管机构日前向商业银行下发了一份房地产央企“红名单”。根据这一名单,目前多家银行已经要求分支行只能对名单中列示的中国建筑(601668)工程总公司、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等16家房地产央企提供新增房地产开发贷款,对16家之外的非房地产主业央企不得提供新增房地产开发贷款。(12月6日《中国证券报》)

78家非房地产主业央企退出房地产市场,是今年3月国资委为呼应楼市调控政策而作出的战略部署,其目的有二:一是给过热的房地产市场、高企的房价“降温”;二是让非房地产主业央企专注于主业、专注于实体经济,发挥央企国民经济“稳定器”的作用,增强我国经济抗风险的能力。然而,由于房地产企业对央企集团的利润贡献颇多,很多非房地产主业央企担心一旦贸然退出房地产市场,再次进入将非常困难,因而对“退房”并不积极。

在此情形下,监管机构向商业银行下发房地产央企贷款“红名单”,用意显而易见:即以金融手段切断非房地产主业央企的资金链,逼迫这些央企早日“退房”。应当说,在货币政策开始步入“稳健”的今天,贷款“红名单”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对于贷款“红名单”能否将央企逼入“退房”的死胡同,笔者却深表怀疑。

其一,诚然,在我国实行商品房预售制的初期,房企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贷款。但经过多年的“超常规”发展,很多房企的经济实力早已今非昔比,银行贷款占房企资金来源的比重逐渐降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资金来源50504亿元,其中国内银行贷款仅为9398亿元,所占比例还不到20%。在此情形下,“红名单”到底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可想而知。

其次,贷款“红名单”并不能完全切断非房地产主业央企的资金来源。目前,央企上缴“红利”的比例最高为10%;今年11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央企上缴“红利”比例将提高5%到30%不等。抛开央企上缴红利比例提高的政策现在尚未执行不说,即便上缴红利比例提高的幅度按30%的上限执行,一些“日进数亿金”的央企手中仍然会有大量的“闲散资金”,而这些“闲散资金”就是房地产央企的“坚强后盾”。另一方面,在我国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时期,海外基金一直是重要的市场参与者,海外融资并不困难。

其三,非房地产主业央企“赖”在房地产市场不走,也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因为这些央企当时进入房地产市场,固然有企业市场定位不清晰的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还在于很多地方为了攀上央企这门“富亲戚”、吸引央企投资以拉动地方GDP增长,而给予了央企很多开发房地产的优惠政策。因此,现在有些央企即便想从房地产市场“抽身”,地方也未必肯“善罢甘休”。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央企也就“半推半就”地留下了。

为此笔者以为,非房地产主业央企“退房”应当有“时间表”。对于到期仍未“退房”者,应当由国资委通过协议转让、甚至是直接划拨的形式强制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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