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晚,河南洛宁县邮政局长谷青阳酒后驾车,撞死5名青少年。目击者称,肇事车辆跑出去500多米才被追上。死者家属和群众证实,曾有一辆印有邮政标志的车辆,试图强行将肇事司机带走,被群众拦下。谷青阳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捕。(12月6日《扬子晚报》)
醉驾,已经成了马路杀手,死伤无辜者于瞬息间,既给别人的家庭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和永久的悲痛,也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损失和悲痛。这本来既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也是一般人非常明白的事,可就是屡禁不止。特别是一些官员,以“工作需要”为由,经常酩酊大醉。醉了还不好好睡去,还要驾着公车横冲直撞。所以,公款吃喝一天不止,官员的醉驾也就会一直疯狂下去。
就说这个邮政局长谷青阳吧,自己喝醉了,难道还不知道,还要驾车?这本身就是对自己、对他人的生命极不负责的表现,也是对国家法律的藐视。结果在不到280米的距离,就一连撞死5个花季少年,大的16岁,小的才13。一刹时,5个家庭,就象天塌地陷、晴天霹雳、呼天苦地、悲痛欲绝、泣不成声,但再怎么着,也挽救不回这5个鲜灵活蹦的生命了。你说这个局长还不是罪大恶极,虽百死难赎其身吗?
这个局长的牛,不在他撞了人,而在于他撞了人不仅不积极想办法、争时间抢救被他撞了的人,而是撞了人一下没停就逃,如果不是车坏了,早就逃之夭夭了。当被撞的人的同伴向他借手机准备报警时,他不仅不借给,还要打人。由于他的牛,至少有一个被撞者送医院后因为延误了时间而死亡。在这个局长的眼里,老百姓的生命算个什么,是小虫,是草芥,是土块?被撞了也不值得他高贵的身子下车去看看撞的轻重,更不值得他送医院抢救。当他的车坏了,逃不走时,一辆印有邮政字样的车就来试图强行把他接走,多亏被愤怒的群众拦下。如此极端的个人主义者,如此冷血动物,我不知他是如何爬上局长高位的?
在从撞了人到被群众拦截的整个过程中,局长大人没有丝毫救人的举动,甚至连那个意思也没有。不仅他没有,还不允许其他人有。他想的只是如何逃掉,他单位的车来要强行接走他,肯定是他电话相招的吧,否则人家能知道他在这里?他能用电话招他单位的人来接他,却不能打个120,或者110来抢救被他撞了的人,如果说撞人是无意(醉驾却不能简单以无意解释),那他后来的行为就与故意杀人没有差别了。因为不用说人是他撞的,就是其他人撞的,他路过见了,能熟视无睹、见死不救?不用说是一个局长,就是庶民百姓见了,能够一走了之?
官员醉驾死人伤人的事屡见不鲜,各地都有。说到底,是这个“官”字的含金量太大了!一粘上这个字,凡事都可以逢凶化吉、遇难成祥。安徽一国土局局长肇事后从容回家睡了一晚才去投案,使是否醉驾难以分辨;广州某醉驾官员第二天照常上班;四川彭州政协副秘书长醉驾撞死清洁工,判刑一年,缓刑二年;有的虽然被免职,公务员身份还在,不愁东山再起;有的坐牢还工资照发。如此种种,不一而足。你说哪个官员怕醉驾?而官员喝的是公款酒,不喝白不喝,喝了也白喝,谁不尽情喝,醉了怕什么?又兼官员坐的是公车,撞烂也白撞,修理有公款,不用自己掏半分,撞烂正好换新的,怕什么?
官员醉驾多,一是喝酒机会天天有,醉的机会也就多;二是官员大多数都有公车,醉驾机率也就大;三是法律一遇到官员,自然矮了许多,重变成轻,轻变成无,对他们不伤筋不动骨,起不到震慑作用;四是部分官员对老百姓的生命不当回事,当老爷惯了。所以,官员醉驾屡禁不止,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喝酒真的是官员的“工作需要”?为什么江苏睢宁县委书记王天琦治理官员先从“禁酒令”开始?难道全国官员不能来个禁酒令,既能杜绝醉驾,又能节约多少纳税人的血汗钱?如此一箭双雕的事为什么不干呢?
谷局长醉驾撞死5少年,情节恶劣,罪在不赦!国家整治官员醉驾也迫在眉睫,希望国家能真正引起重视,煞住官员公款吃喝风,醉驾自然就减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