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近,不少上班族开始四处攒发票,拿到单位冲抵奖金或工资。有的单位甚至每月都会以“合理避税”的名义,要求员工拿通讯和交通等发票报销冲抵工资。抽样调查显示: 85.7%的人自认为是“发票奴”。(《中国青年报》12月7日)
这篇报道主要强调“发票奴”规避个人所得税的事,其实,企业要求员工拿发票也是自己想避(逃?)企业所得税。报道中举了一个员工“合理避税”的例子:某人的月薪是9000元,按照正常的纳税标准,每月需缴税739元个税,但其中3000元以发票的形式报销后,每月只需缴纳325.4元个税。
其实,这后面还有一笔账。企业将这3000元的发票,计入成本,作为企业所得的扣除项目,企业还可以少缴3000X25%=750元企业所得税;加上前述少缴的个税,有3000元的发票就可少交1153.6元的税。中国各地卖发票的生意如此之好,从中可窥一斑。这个可以看成是国家税源的流失,但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
其实,拿发票充工资是有制度基因的。2008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开始施行,其中规定对“合理的工资薪酬”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据实扣除,这是一大进步。
可能你搞不明白“进步”在哪里。因为按以前的税制,内资企业的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800元(2006年7月1日起,上调到1600元),也就是说,内资企业发给员工再多的工资,在税务机关收税时只能每人扣1600元,多出的部分是要重复计征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当然就把歪脑筋动到发票抵工资上了。直到2008年,内外资企业税制统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才基本解决了这个问题,不过还是留了个尾巴,只有“合理的工资薪酬”才能全额扣除,何谓“合理”,还得税务部门说了算。
即便按现行税法,也不是企业发给员工的所有的钱物,都可以在缴税时予以扣除的,比如职工福利费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超过部分不予扣除。这样企业当然不爽,既给员工发了福利,但已经发出的福利还要作为利润再缴一遍企业所得税。本来劳资两利的事,由于防贼一样的税制,搞得企业和员工都很痛苦,还得找发票,把福利费用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的项目下。传说中国的税负痛苦指数很高,其实“痛苦”并不一定指税率高,而是种种不爽。
近年来,国家税收增长速度远超国民收入增速,也超过GDP增速,这只能说明越来越多的钱流到政府手中。但与其藏富于国,不如藏富于民。今年有一个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横空出世,令人兴奋了一阵子,其中却只字不提减税计划。企业和个人的税都不能少交,那么收入从哪里倍增呢?要么是多发人民币;要么只有公务员能从税收增长中倍增收入。小白领们想戴红领巾而不可得,只能继续攒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