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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实名制应辅以减免税政策

2010年06月03日 13:15字号:T |T

国家工商总局1日正式对外发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针对网上交易的特殊性,工商部门将用3年的时间建立全国统一监管平台。(详见今日本报B03版)

网络交易具有交易双方不见面的特点,这样也就不利于充分保障交易商品与服务的质量,不利于消费者在商品与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情形下有效维权。在这种情形下,国家工商总局发布规定实行网店实名制,并建立全国统一监管平台,无疑将能更为有效地保障网络交易服务质量,更为有效地维护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过需要看到的是,实行网店实名制,要求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也就难免要涉及纳税问题。而网店经营者大多是小本经营,除少部分网店经营业务较大、具有一定实力之外,大多数网店以自然人与家庭经营者为主,生意规模不大,大多只够维持经营者个人或其家庭的基本生存,如果在实行实名制与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之后向其征税,就会增加这些小型网店的经营成本与负担。

当前我国就业形势较为严峻,下岗与失业人口较多,尤其是部分大中专毕业生难以实现及时就业。在这种背景下,部分下岗失业人员与大中专毕业生选择了开设网店这样一种经营成本相对较低的就业形式,这在当前就业形势严峻情形下,无疑是拓宽就业渠道的一个重要途径。

我认为,实行网店实名制,要求符合登记注册条件的网店登记注册是必要的,但要通过减免税政策降低网店经营成本、扶持网店发展,如此才能既更为有效地保障消费者权益,而又能通过扶持网店发展促进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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