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浙江6月2日电(记者范跃红通讯员余晓展周鑫)发现妻子与他人有暧昧关系,浙江衢州男子方某自制遥控爆炸装置,炸坏了情敌的汽车,炸伤了路人。今天上午,经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以爆炸罪一审判处方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0年期间,方某发现妻子与饶某关系暧昧,因此多次与妻子争吵,并对饶某怀恨在心,决定报复。今年1月19日,方某从超市内购买了“开门红”炮仗,利用自己精通电子维修的专业特长,制作了遥控爆炸装置。
24日早上5时许,方某将爆炸装置安装在饶某的桑塔纳车头底部。当天中午12时40分许,饶某驾车回家,方某见饶某一家走出轿车后,便用遥控器引爆了爆炸装置,致使轿车严重毁损,正在车旁的程某受伤,停放于桑塔纳轿车边上的一辆皮卡车的玻璃以及周围住户的玻璃也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
诉讼过程中,被害人饶某对方某提出了包括车辆损失、车辆贬值费、其他财产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6万余元的附带民事赔偿。
柯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方某无视社会公共安全,在公共场所引爆自制的爆炸装置,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方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对附带民事原告人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对车辆贬值费、其他财产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不予支持,且原告人在本案的发生起因上存在过错,可减轻被告人的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定方某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2157.51元。
作者:范跃红余晓展周鑫
(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