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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上银行纷纷落实贷款新规

2010年06月03日 16:23字号:T |T

为解决我国银行信贷业务中存在的资金挪用、虚假交易骗贷等严重危害信贷资金安全的问题,记者昨日了解到沪上银行纷纷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贷款新规。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具体指《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行根据贷款新规要求明确贷款申请环节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详细的用途证明材料、委托支付协议、支付清单等,加大借款人弄虚作假的难度和成本,使借款人不得不“实需实贷,诚信申贷”。

另外,贷款新规注意到了原先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相对薄弱的贷款发放与支付环节,提出支付方式分为受托支付与自主支付这一新理念,要求结合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和具体的贷款业务品种和贷款资金用途,对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及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起付金额提出申请。

招商银行(600036)在个人贷款支付管理中,严格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和控制,除符合自主支付的严格限定条件外的所有贷款,均采用委托支付的方式。同时在公司业务方面,招行先行对借款合同及相关法律文本进行了修订,要求对新发放的贷款,各支行应与客户签署修改后的合同文本。

工商银行(601398)表示结合实贷实付与受托支付的要求,加强了放款环节的用途审核,设立了提款审核人,要求提款审核人在放款前对客户提交的提款申请、用款计划和用途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借款人提供的贷款用途证明材料是否与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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