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仲裁委员会2011年至2015年发展规划及编制说明
扬州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 刘柏
序 言
扬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自1997年3月17日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发展 为第一要务”的方针,以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和保障办案质量为工作中心,自力更 生,艰苦奋斗,解放思想,锐意进取,不断加强机构规范化建设,不断扩大仲裁的社会影响,不断提高仲裁的公信力。本会现阶段在制度建设、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基 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 作用,为发展有中国特色的仲裁事业探索了道路,积累了经验。当前,国内外经济形 势发生深刻变化,民商事争议日益增多,解决纠纷的机制亦呈多元化发展趋势,本会 正处在发展思想转变、发展方式转变和发展规模转变的关键时期,进一步的发展,既 面临严峻挑战,也孕育着重大机遇。在仲裁法实施十五周年之际,为充分彰显仲裁法 律制度的优越性,更好地发挥仲裁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经济发展、构建社会和谐的作 用,本会从仲裁事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出发,特制定2011年至2015年发展规划。
一、规划编制说明
(一)基本背景
1、扬州市概况
扬州地处江苏省中部、长江下游北岸、江淮平原南端,是上海经济圈和南京都 市圈的节点城市,向南接纳苏南、上海等地区经济辐射,向北作为开发苏北的前沿阵 地和传导区域,素有“苏北门户”之称,2006年获得“联合国人居奖”城市荣誉。 全市总面积6634平方公里,市区面积980平方公里,总人口为458.8万人,下辖四个县
(市)、三个区,建有一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2009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856.39
亿元,财政总收入为310.09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128.08亿元。
2、扬州市民商事纠纷基本情况
2009年,扬州市法院系统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6378件,诉讼标的额32.6亿元, 本会共受理案件771件,涉案标的额7.42亿元,两项数据分占法院的2.9%、22.8%,在 全国仲裁机构中分列19位和25位,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金融、房地产、经济贸易领 域。
3、本会概况 本会成立于1997年3月17日,截止到2010年8月份,累计受案3800多件,涉案标的
额近45亿元,最近连续三年仲裁收费超250万元。本会秘书处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日 常办事机构,系全民事业单位(正处级),现有工作人员30人,其中在编人员13人,
全部参照公务员管理,均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党员10名,领导干部3名:秘书长1名、 副秘书长1名、秘书长助理1名,科级干部7人,聘用人员17人(秘书处9人,办事处8 人);自有办公用房1700平方米,办公用车5辆;设有仲裁事务部、研究咨询部、行政 管理部三个职能处室,在宝应、高邮、江都、仪征四个县(市)设有办事处,在扬州 市消协设有联络处;本会现从社会各界聘任仲裁员265人。
(二)规划编制的意义
1、体现仲裁事业必胜的信念。本会成立以来的实践证明,仲裁事业的发展必然有 一个曲折性和前进性的过程,现阶段本会的仲裁工作虽然稳定在一定的规模上运行, 近三年收案数平均每年在500件左右,标的额在4个亿左右,在总体上呈现逐步发展的 趋势,也存在影响案件案件数量和标的额的多种不确定因素,仲裁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面临着很多困难,但只要掌握仲裁工作的规律性,按照长沙会议确定的“推行仲裁法 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键”发展方针,因地制宜,制订规划,大力推行仲 裁法律制度,本会的仲裁事业在未来的五年内一定完成二次创业的目标,一定会实现 新的跨越。
2、体现仲裁的社会功能和价值。仲裁从市场经济中来,为市场经济发展服务,仲 裁工作要有使命感、责任感和成就感,科学编制发展规划,确定并实现一定时期内的 发展方向和目标,仲裁的社会作用和功能才能得到充分实现,仲裁方式才会经得起实 践的检验,社会各界才会真正了解仲裁、选择仲裁、信任仲裁。
3、体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发展精神。发展才是硬道理,本会五年发展规划编制 的目的是为了科学发展,即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工作现状,借鉴国内其他仲裁 机构先进的管理经验,制订切实可行的目标和措施,通过五年的努力,基本实现体系规 模化、管理规范化、办公自动化、队伍专业化、推行社会化的发展目标和要求。
二、总体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 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求实创新,大力发展仲裁事 业,力争实现从发挥仲裁解决民商事争议的积极作用向重要作用的转变,力争实现由 单一地办理仲裁案件向为市场经济主体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服务的转变,全 面提升机构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全面提升案件办理质 量,全面提升仲裁的公信力,充分彰显仲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的优势,把 扬州仲裁委员会建设成为有特色、有影响、有规模、有成效的仲裁机构,为仲裁事业 的科学发展作出贡献,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三、具体目标和任务
(一)机构建设
1、健全并完善委员会、秘书处、各处室(基层办事处、联络处)三级管理体系,
形成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具体日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工作机制;
2、2011年底之前设立秘书处党组,加强党对仲裁工作的领导,抓好政治思想教育
和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带好秘书处工作人员队伍;
3、秘书处增设两个职能部门即立案部和监督部,依托扬州仲裁委员会设立扬州市 经济纠纷调解中心,依托扬州保险业协会设立扬州市保险合同纠纷仲裁中心,分设两 个联络处即邗江、维扬联络处;
4、加强制度建设,2011年6月底之前,建立健全体系完整、适应需要工作制度,
为5年发展规范提供制度上的保障,保证本会各项仲裁工作有章可循,按章办事;
5、 探索仲裁员队伍管理的新途径,建立一支崇尚公平正义、善于定纷止争、作风 公道正派的仲裁员队伍,重点培养一支50人左右的骨干仲裁员队伍;
6、建设一支学习型、务实型、创新型、服务型、廉洁型秘书处工作队伍;
7、建设一支以在扬州市各县(市、区)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为主的办事处专职 工作人员队伍,到2015年末,现有的宝应、高邮、江都、仪征四个办事处形成规模, 每个办事处至少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名,办事处办公用房不低于60平方米,五年内每个 办事处平均年收案数在60件以上,标的额在3000万元以上,收费30万元以上;
8、秘书处办公用房增至2000平方米,配置三个仲裁庭,办公设施按每人一部手提 电脑,每部门一部办公用车、一部台式电脑、一台激光打印机配备,完善内部网上办 案系统和办公OA系统。
(二)外部发展环境
1、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发展创新型经济、建设创新型城市服务, 为改善扬州投资环境、建设幸福扬州、法治扬州发挥重要作用;仲裁工作得到市委、 市政府的重视和认可;
2、社会各界的仲裁意识普遍得到提高,仲裁公信力受到社会各界普遍承认和高度 评价;
3、仲裁方式作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重要手段被社会各界普遍了解、选择、运用;
4、当事人对本会的服务态度、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及效果有较好的评价,对仲裁 的特点和优越性有全面深入的了解,能主动、自觉选择仲裁作为解决各类民商事争议 的方式。
(三)主要指标
1、以本会制订的2010年受案数500件、标的额3.5个亿、收费320万元为基数,自
2010年每年按10%递增,到2015年末,力争实现受案数超1500件,标的额超10亿元,
收费超500万元,受案数、涉案标的额在全国仲裁机构中位于前30名;
2、到2015年末全市格式或示范合同文本规范率达90%,仲裁条款选择率达40%;
3、到2015年末调解和解率达到50%以上,快速结案率达到90%以上,自动履行率 达到80%以上;
4、仲裁案件撤销或不予执行率每年控制在1%以内。
四、主要保障措施
(一)机构建设方面
1、依法做好2010年、2013换届工作,为仲裁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提供组织上的 保证;
2、按秘书处负责人专业化、专职化的要求,配齐政治过硬、精通业务、作风踏 实、纪律严明的领导班子成员;
3、强化对仲裁员办案考评和办案数量、质量统计工作,完善仲裁员的退出、补充 机制;每年对仲裁员培训至少两次,每年组织优秀仲裁员评比、法律文书评比、仲裁 员信息登记、外出考察学习各一次;2011年起对仲裁员的报酬进行调整,充分调动仲 裁员宣传仲裁、参与仲裁的积极性;
4、抓好秘书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建立秘书处、办事处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加强对秘书处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与业务培训;制订考核、激励措施,鼓励工作 人员通过自学、短期外出培训、脱产学习等形式进行再教育,全面提升秘书处工作 人员的学历层次;每年开展先进部门、先进个人、优秀党员、工会积极分子等评比活 动;每年开展干部述职、个人总结、作风自查自纠、批评和自我批评等工作;制订工 作人员礼仪规范,实施首问负责制,服务跟踪制;按优胜劣汰原则,调整充实工作人 员;按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做好干部培养、提拔、交流工作;2011、2012年各 招法律硕士以上办案秘书1名,2011年招聘速录人员1名,2011年对现有的4个办事处中 的连续两年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办事处工作人员进行调整;
5、加强党支部、工会建设,积极开展活动,发挥党组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发挥工会联系职工、关心职工、帮助职工的作用;
6、办公设施、设备调整到位,2011年新增1辆办公用车,电脑全部更新,增加 一套办案速录系统,增加仲裁庭多媒体演示系统和手机信号屏蔽系统,完善职工休息 室、阅览室、健身房;
7、办事处考核到位,2010年底之前制订办事处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在秘书处统一 立案、统一管理、统一收费、统一支出的原则下,每年明确各办事处的目标、责任、 绩效考核方法、奖惩措施,充分调动了办事处仲裁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8、每年做好秘书处目标分解工作,做到每个处室每年的目标任务明确、工作内容 明确、责任明确、考核要求明确。
(二)宣传推广方面
1、定期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汇报工作,在五年规划期间提请市委、 市政府至少召开两次全市仲裁工作会议,争取市人大对全市贯彻实施《仲裁法》情况 进行执法检查一次,争取市政协就社会各界如何关心和支持仲裁事业的发展提出议案 并监督实施;
2、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仲裁法律制度,扩大仲裁的社会知晓率,在 继续做好每周一期的《扬州日报》消费周刊“仲裁手记”专栏、《扬州时报》“仲裁 时空”专栏、《扬州广播电视报》“仲裁天地”专栏和扬州电视台 “说法”法制栏目 每年三期的专题片基础上,2011年起新增《扬州晚报》和扬州广播电台“行风热线”
专栏,各有侧重点地宣传仲裁知识、本会工工作动态、社会热点法律问题、典型案例 等;
3、加强本会门户网站和内部刊物《扬州仲裁》的管理,适时补充、更新信息,发 挥对外宣传的窗口、纽带作用,网站每个月动态不少于4篇,案例不少于4个,《扬州 仲裁》每两个月1期;
4、每年举办各种形式的会议、座谈会、讲座不少于6次,2011年起重点在国土转 让、建设工程施工、保险、非公有制企业等领域做好合同文本规范、仲裁条款落实工 作;
5、与市司法局联系,将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推广列入“六五普法”的内容;
6、与各行业协会联系,利用行业协会的平台,做好仲裁制度宣传推广、合同文本 规范、仲裁条款落实工作;
7、积极参加我市与仲裁有关的各项活动,进行宣传,如扬州市春、秋季房交会、 扬州市科技成果展示会、扬州市家装艺术节、扬州市汽车博览会、扬州市企业家高峰 论谈、扬州市“3.15”现场维权、扬州市“4.18”国际经贸旅游节;
8、深入到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等经济重点领域开展工作;
9、深入到社区、乡镇、街道等基层开展工作。
(三)案件质量保障方面
1、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服务标准、服务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对每个案件的办理流程做好跟踪、监督、考评、征求意见工作,保证办案的公 正性和效率;
3、建立专家库,规范重大疑难案件的专家论证的程序;
4、与市中院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定期与市中院沟通交流,研讨法律业务和疑难复 杂案件,争取法院依法支持仲裁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执行工作,争取法院依法监 督仲裁工作,防止案件被不当撤销或不予执行;
5、实施办案监督制度,主动征求当事人的意见,认真查处当事人的投诉,对因仲 裁员或秘书处工作人员过错发生的错案进行责任追究。
制订并实施五年规划,是本会仲裁事业科学发展的保证,也是本会更好地为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服务的保证,本会全体同志有信心和决心利用五年的时间营造一个 有利于仲裁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普遍了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高度重视 和关心,法院依法监督和支持,当事人乐于选择和信任的外部环境,打造一个制度健 全,管理规范,队伍团结和谐,人员精干高效、运行质态良好的全国一流仲裁机构, 形成领域不断扩大、业绩明显增长,规模不断扩大,作用明显增加的良好发展趋势, 为下一个五年规划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