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首页-法律资讯-法律咨询-找律师-找律所-法律法规-法律常识-合同范本-法律文书-护身法宝-法律导航-专题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法邦网>法律资讯>综合法制> 经济与法 登录注册

行政强拆存废仍存有争议 征收补偿有望城乡统一

2010年12月14日 16:12字号:T |T

羊城晚报讯 据京华时报报道:去年12月7日,认为沿用8年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宪法》、《物权法》确定的保护公民不动产的原则存在抵触之处,5名法学学者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重新审查该条例。今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11月23日,媒体披露称,一份新版草案正在专家中研讨。其中,5名上书学者之一的北大法学院副院长沈岿参加了4次新拆迁条例的座谈。最近一次是11月份,参加的有七八位学者、专家、律师,讨论了修改后的最新的草案。

行政强拆存废尚未最后定

最新版的讨论草案有哪些进步之处?沈岿介绍:在我看来,首要的一点,就是媒体已经报道过的———行政强拆取消了。用通俗的话说,如果行政机关经过比较民主的程序作出征收决定,补偿额也按照补偿的标准———即现在的市场价。

行政机关不能强制拆迁,它必须要向法院申请强拆。这意味着,行政机关自己执行自己的征收决定的情形将不再存在。但不排除最后的规定会把行政强拆加上去。为什么呢?目前来看,最新的这版草案我个人是认同的,但法院有相当一部分同志认为这不符合我国的现实情况。所以呢,也会有一些法院和行政机关的不同意见。在这个问题上,最终结果怎么样,现在还不好说。

“回迁”概念明确至邻近地段

据介绍,新版草案在补偿的标准上,比原先颁布的草案还多了一点,即补偿的标准是不低于市场价格。原先的草案关于补偿标准的说法是“相当于同类地段的市场价格”。新版草案规定了一个最低限———不低于市场价,并不排除还有可能高于市场价的情况。

新版草案还明确了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尽管之前也有一些学者专门提出来,但征求意见稿中没有明确。可搬迁也好、买房子也好,都有一个临时安置的过程。

沈岿说:这次还明确了“回迁”的概念。原先的草案只是规定,危旧房改造的被征收人有权利回迁,但“回迁”是一个什么概念没有规定清楚。新版草案中,对回迁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就是迁到“被征收人原先的被征收地段或者邻近地段”。这样,不至于说“回迁”,一下子回迁到很远的地方去。对“回迁”作出明确,我认为是比较合适的。

旧城改造须经人大审查

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新版草案的突破就是安居工程和旧城区的改造都要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当中。根据现有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要经地方人大通过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巧妙地赋予地方人大对安居工程和旧城区改造的审批权或者说一种审查的权力,并通过这样一种形式规定下来了。尽管在字面上看不出地方人大,因为国务院的法规是不能规定地方人大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的。但这么一规定,安居工程和旧城区改造就要经过地方人大通过,就有了民主化决策的程序。

最严格规定将被取消

1月份的征求意见稿中对危旧房改造有三个限制,即一个“90%”和两个“三分之二”。新版草案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沈岿介绍说:原来说的一个“90%”和两个“三分之二”在新版草案中被取消了。但是,在危旧房改造中仍强调多数人同意的决策机制。就是说,如果多数人不同意危旧房改造的话,那还是应该听取多数人的意见。

他说,90%的说法在有些地方试行过,比如上海。香港原来也有一个类似的90%的规定,但现在已取消,变成80%。我认为三分之二就已经差不多了,已经达到了绝对多数了,不能因为少数人坚持他们所谓的权利,而让多数人没有办法去提高他们的生活或居住水准。加上不低于市场价格的补偿标准、加上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达到这样一个高度的话,应该是可以接受的。所以,我当时提出来,让他们主要考虑一个程序的问题,要有多数决议的程序。 (易靖)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热点追踪更多

尚权刑辩律师公

除夕不放假 上

“法邦律师学院

火车票实名制后